流通知情权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法益及其刑事保护边界
发布时间:2021-03-07 08:16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行为持续发生,而刑法所保护的法益在理论上尚未明确,导致刑事保护的界限模糊、教义规则明确性不足。现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法益研究表明,以"侵犯"为经验基础与条文不符,在方法论上存在偏差,无法实现构成要件的解释目的。按照刑事不法的构成要件符合性和违法性阶层思维,应先明确形式法益,再利用实质法益方法进行遴选。从法条出发,明确"流通"的经验基础,结合文义解释和自然法方法,可得出信息流通权这一形式法益;再以个人信息保护法为背景作必要性遴选,可知所保护的法益为流通知情权。运用自然法方法检验证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系自然犯,而"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只是提示性的规定。必要性方法否定滥用行为是刑事规制的必要,而限制解释"获取""提供"等行为要件为依法打击侵犯个人信息的新型犯罪行为提供个案适用空间。
【文章来源】:内蒙古社会科学. 2020,41(05)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9 页
【文章目录】:
一、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法益进路与检视
(一)现有研究的两条进路
1.超个人法益
2.个人法益
(二)不自觉地陷入民法窠臼
(三)不恰当的研究范式
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形式与实质法益之确证
(一)形式的法益:信息流通权
1.法条文义的基本圈定
2.自然法方法的理性检验
(二)必要性方法的遴选:流通知情权
1.仅对“知情”具有刑法保护的必要性
2.个人信息保护法视域下的刑法克制
(三)对于超个人法益与个人法益之争的回应
1.多元的法益补充
2.现实相关案例的法益逻辑体系
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法益解释方法的展开
(一)流通知情权法益中的司法立场
(二)自然法方法下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三)必要性方法下的“行为”要件
1.滥用行为不应被纳入刑事规制的范围
2.“提供”“获取”以法人资格为界限
3.以主体身份为知情对象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法益概念与刑事立法正当性检验[J]. 陈璇. 比较法研究. 2020(03)
[2]司法大数据应用的法理冲突与价值平衡——从法国司法大数据禁令展开[J]. 王禄生. 比较法研究. 2020(02)
[3]立法扩张与司法限缩:刑法谦抑性的展开[J]. 田宏杰. 中国法学. 2020(01)
[4]大数据与监视型资本主义[J]. 陈本皓. 开放时代. 2020(01)
[5]民法编纂背景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保护法益:信息自决权——以刑民一体化及《民法总则》第111条为视角[J]. 刘艳红. 浙江工商大学学报. 2019(06)
[6]个人信息犯罪的规制困境与对策完善——从大数据环境下滥用信息问题切入[J]. 李川. 中国刑事法杂志. 2019(05)
[7]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法益:个人法益及新型权利之确证——以《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为视角之分析[J]. 刘艳红. 中国刑事法杂志. 2019(05)
[8]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保护与利用的刑法立场转换——基于比较法视野的考察[J]. 储陈城. 中国刑事法杂志. 2019(05)
[9]法益自决权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司法边界[J]. 冀洋. 中国法学. 2019(04)
[10]日本刑法的修改及其重要问题[J]. 张明楷. 国外社会科学. 2019(04)
本文编号:3068707
【文章来源】:内蒙古社会科学. 2020,41(05)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9 页
【文章目录】:
一、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法益进路与检视
(一)现有研究的两条进路
1.超个人法益
2.个人法益
(二)不自觉地陷入民法窠臼
(三)不恰当的研究范式
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形式与实质法益之确证
(一)形式的法益:信息流通权
1.法条文义的基本圈定
2.自然法方法的理性检验
(二)必要性方法的遴选:流通知情权
1.仅对“知情”具有刑法保护的必要性
2.个人信息保护法视域下的刑法克制
(三)对于超个人法益与个人法益之争的回应
1.多元的法益补充
2.现实相关案例的法益逻辑体系
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法益解释方法的展开
(一)流通知情权法益中的司法立场
(二)自然法方法下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三)必要性方法下的“行为”要件
1.滥用行为不应被纳入刑事规制的范围
2.“提供”“获取”以法人资格为界限
3.以主体身份为知情对象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法益概念与刑事立法正当性检验[J]. 陈璇. 比较法研究. 2020(03)
[2]司法大数据应用的法理冲突与价值平衡——从法国司法大数据禁令展开[J]. 王禄生. 比较法研究. 2020(02)
[3]立法扩张与司法限缩:刑法谦抑性的展开[J]. 田宏杰. 中国法学. 2020(01)
[4]大数据与监视型资本主义[J]. 陈本皓. 开放时代. 2020(01)
[5]民法编纂背景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保护法益:信息自决权——以刑民一体化及《民法总则》第111条为视角[J]. 刘艳红. 浙江工商大学学报. 2019(06)
[6]个人信息犯罪的规制困境与对策完善——从大数据环境下滥用信息问题切入[J]. 李川. 中国刑事法杂志. 2019(05)
[7]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法益:个人法益及新型权利之确证——以《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为视角之分析[J]. 刘艳红. 中国刑事法杂志. 2019(05)
[8]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保护与利用的刑法立场转换——基于比较法视野的考察[J]. 储陈城. 中国刑事法杂志. 2019(05)
[9]法益自决权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司法边界[J]. 冀洋. 中国法学. 2019(04)
[10]日本刑法的修改及其重要问题[J]. 张明楷. 国外社会科学. 2019(04)
本文编号:3068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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