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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律中罪观念的变迁及其对当代刑法实践的影响

发布时间:2021-03-22 23:14
  中国传统的罪观念以儒家的天道、礼制、伦理为先验性基础,兼容法家君权中心的政治性诉求,最终形成了公私两元对立、国家法益>家族法益>个人法益的基本结构。先验性的价值在于保持罪观念的稳定性。近代以来,罪观念的先验性理念受到冲击,天赋君权向天赋人权转变,传统家族伦理的规范诉求或逐渐消失,或依存于非先验性的人情等社会要素。在近代法律变革中,政治性大于人权性,人权未真正成为罪观念的价值诉求,罪观念的稳定性受到损害。一九四九年以后,罪观念的价值诉求逐渐转向了人权,但政治性在某种程度上阻滞了罪观念的发展。在实践中,先验性的缺失使得罪观念无法充分发挥制约权力的功能,刑法的人权保障功能有待提高。 

【文章来源】:法制与社会发展. 2019,25(03)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16 页

【文章目录】:
一、中国传统法律中的罪观念及其特征
    (一) 中国传统法律中罪观念的正当性
    (二) 中国传统法律中罪观念的核心特征
    (三) 中国传统法律中罪观念的实践形态
二、中国传统法律中罪观念的近代转向
    (一) 罪观念之新先验观的转向及其局限
    (二) 罪观念的去伦理化
    (三) 罪观念的刑事违法性转向
三、当代中国法律中的罪观念及其实践
    (一) 吴英案与政治性对罪观念实践的影响
    (二) 赵春华案与技术标准对罪观念实践的影响
    (三) 于欢案与社会认知对罪观念实践的影响
结 语



本文编号:30946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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