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行政责任折抵刑事责任的思考
发布时间:2021-07-24 13:32
关于行政责任折抵刑事责任,在我国的《行政处罚法》和《刑法》中都有相应的基本规定,但是在如何适用上却存在着不同的观点和理解。单纯的采用替代主义或合并主义均存在违背法律适用的相应原则。因而在法律适用上,我们不能只是从个别法条规定就想当然的推导、概括适用某种处理方法;在解释法律时,也不能只注重法律规范的文义或其逻辑,而是应该结合立法的目的,在立法体系范围内去寻找最合理的法律适用,这样的适用才是具有永久性和生命力的。
【文章来源】: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19,16(11)
【文章页数】:3 页
【文章目录】:
一、行政责任折抵刑事责任的本质
二、行政责任折抵刑事责任的有关法律规定和学界学说
三、行政责任折抵刑事责任需要考量的因素
(一)立法上的考量
(二)比例原则上的考量
(三)维护刑罚终局性上的考量
四、行政责任折抵刑事责任的适用方法
(一)先刑事责任后行政责任时的处理
1. 处罚性质内容不同的可以并处。
2. 性质内容相似的处罚不得重复适用。
3. 免予刑事处罚、不予刑事立案或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的处理。
(二)先行政责任后刑事责任时的处理
1. 性质内容不同的处罚可以合并适用。
2. 性质内容相似的处罚应当相互折抵。
3. 特殊情况下的单罚。
本文编号:3300746
【文章来源】: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19,16(11)
【文章页数】:3 页
【文章目录】:
一、行政责任折抵刑事责任的本质
二、行政责任折抵刑事责任的有关法律规定和学界学说
三、行政责任折抵刑事责任需要考量的因素
(一)立法上的考量
(二)比例原则上的考量
(三)维护刑罚终局性上的考量
四、行政责任折抵刑事责任的适用方法
(一)先刑事责任后行政责任时的处理
1. 处罚性质内容不同的可以并处。
2. 性质内容相似的处罚不得重复适用。
3. 免予刑事处罚、不予刑事立案或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的处理。
(二)先行政责任后刑事责任时的处理
1. 性质内容不同的处罚可以合并适用。
2. 性质内容相似的处罚应当相互折抵。
3. 特殊情况下的单罚。
本文编号:3300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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