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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避险与生命价值的衡量——对通说前提预设的澄清

发布时间:2022-01-07 12:37
  "紧急避险能否以人的生命为对象"是刑法学界争议不休的难题,其原因在于,刑法学者同时了接受后果主义的"法益衡量"原则与义务论的"人是目的"原则,但却为二者的张力所困扰。一个基于量、质二维度建构的逻辑分类框架(共四种学说)不仅可对现有学说予以涵盖,而且可为回答该问题指明方向。在这种分类下,否定说与折中说因支持对人的平等对待而得以通过初步的检验。但是,进一步的考察表明,否定说要么误解了"人是目的"原则,要么错误地预设了"生命具有绝对最高价值,不能以任何方式予以衡量和比较"为真,所以,其很可能是不成立的。通过区分"不可通约性"与"不可比较性"可以发现:即使生命具有绝对最高价值,并且不同生命因具有独特性而不能在同一尺度上被衡量,也并不意味着,不同生命不能被比较。 

【文章来源】:法制与社会发展. 2019,25(04)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18 页

【文章目录】:
引 言
一、紧急避险的前提与问题争议的解释
二、逻辑分类:衡量和比较生命的四种方案
三、否定说为什么是错的?
    (一) 否定说与折中说都能通过初步检验
    (二) 否定说的两个价值预设
        1.预设一:“人是目的”原则
        2.预设二:“生命具有绝对最高价值”原则
    (三) 生命真的不能与其它价值进行衡量和比较吗? (55)
四、结 论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公众意见影响法官决策的理论和实验分析[J]. 陈林林.  法学研究. 2018(01)
[2]对生命的紧急避险新论——生命数量权衡之否定[J]. 王钢.  政治与法律. 2016(10)
[3]美国刑事立法与司法中的紧急避险——对功利主义模式的反思[J]. 王钢.  清华法学. 2016(02)
[4]什么是分析法学的概念分析?[J]. 朱振.  法制与社会发展. 2016(01)
[5]紧急避险的经典案例和法律难题[J]. 何鹏.  法学家. 2015(04)
[6]法理论为什么是重要的——法学的知识框架及法理学在其中的位置[J]. 陈景辉.  法学. 2014(03)
[7]紧急避险法律性质研究[J]. 黎宏.  清华法学. 2007(01)
[8]方法论上之盲目飞行——利益法学方法之评析[J]. 陈林林.  浙江社会科学. 2004(05)
[9]论紧急避险的性质[J]. 刘明祥.  法学研究. 1997(04)



本文编号:3574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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