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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罪刑法定原则的形式与实质选择

发布时间:2022-07-11 15:48
  罪刑法定原则作为大陆法系国家刑法的核心原则,其所体现出的形式刑法观与实质刑法观的交锋深刻影响了当代中国法治的建设方向,对中国刑法的司法实践发展产生了不可小觑的启示作用。通过对形式罪刑法定与实质罪刑法定的对比,着眼于中国特色的罪刑法定,可以探究在当代中国的法制建设环境中如何正确针对罪刑法定的价值进行选择与实现,使其更符合司法实践、社会民主以及保障人权的要求。 

【文章页数】:3 页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罪刑法定原则的中国困境[J]. 刘艳红.  中国检察官. 2019(13)
[2]善待罪刑法定——以我国刑法第三条之检讨为切入点[J]. 付立庆.  法学评论. 2005(03)
[3]犯罪概念的形式化与实质化辨正[J]. 陈兴良,刘树德.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学院学报. 1999(06)

博士论文
[1]人权视野中的罪刑法定原则[D]. 蔡英.西南政法大学 2010
[2]罪刑法定原则与近代中国刑法之变迁[D]. 孟红.华东政法学院 2007



本文编号:3658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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