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交通肇事逃逸——基于二元行为无价值论的路径分析
发布时间:2022-12-18 04:53
学界对于"交通肇事逃逸"的界定历来存在诸多争议,但目前各种观点并没有将交通肇事罪的规范保护目的与司法实际相联系,因而存在一定的片面性。遵循二元的行为无价值论的路径分析,交通肇事逃逸的规范目的不只是促使肇事者积极抢救被害人,更重要的是恢复被破坏的交通秩序,重塑规范的有效性,增强国民的安全意识与秩序观念,故应当将交通肇事逃逸解释为行为人明知自己交通肇事而不履行相关法律义务,进而给被害人的生命、健康造成危险或造成其他法益侵害危险的行为。
【文章页数】:5 页
【文章目录】:
一、关于“逃逸”的观点争鸣
二、诸理论观点合理性之评析
三、基于二元行为无价值逻辑的理论透视
四、对交通肇事逃逸的重新解读
(一)对于交通肇事逃逸的认定应当遵循从客观到主观的逻辑思路
(二)应当将“危险”理解为内在的客观处罚条件
(三)行为人对该危险仅需要存在一种或然的认识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清源:交通肇事罪逃逸条文的再解读[J]. 王筱. 甘肃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2019(01)
[2]行为无价值逻辑的实务透视——以交通肇事逃逸为视角展开[J]. 薛铁成. 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2017(04)
[3]加重构成与量刑规则的实质区分——兼与张明楷教授商榷[J]. 柏浪涛.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2016(06)
[4]行为无价值论与积极一般预防[J]. 周光权. 南京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5(01)
[5]加重构成与量刑规则的区分[J]. 张明楷. 清华法学. 2011(01)
[6]论内在的客观处罚条件[J]. 周光权. 法学研究. 2010(06)
本文编号:3721380
【文章页数】:5 页
【文章目录】:
一、关于“逃逸”的观点争鸣
二、诸理论观点合理性之评析
三、基于二元行为无价值逻辑的理论透视
四、对交通肇事逃逸的重新解读
(一)对于交通肇事逃逸的认定应当遵循从客观到主观的逻辑思路
(二)应当将“危险”理解为内在的客观处罚条件
(三)行为人对该危险仅需要存在一种或然的认识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清源:交通肇事罪逃逸条文的再解读[J]. 王筱. 甘肃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2019(01)
[2]行为无价值逻辑的实务透视——以交通肇事逃逸为视角展开[J]. 薛铁成. 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2017(04)
[3]加重构成与量刑规则的实质区分——兼与张明楷教授商榷[J]. 柏浪涛.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2016(06)
[4]行为无价值论与积极一般预防[J]. 周光权. 南京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5(01)
[5]加重构成与量刑规则的区分[J]. 张明楷. 清华法学. 2011(01)
[6]论内在的客观处罚条件[J]. 周光权. 法学研究. 2010(06)
本文编号:37213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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