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行贿罪量刑畸轻及其治理思路——基于A省113份样本的分析
发布时间:2023-02-09 13:07
通过对A省近三年113份单位行贿罪判决书的统计发现,单位行贿罪对于责任人的免刑缓刑比例高达94%,实刑中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又占绝对多数,对单位罚金基本集中在20万至50万元。量刑畸轻是立法粗糙、政策不当、行业集中、地方保护、政治干预等诸多方综合作用的结果。治理这一问题,取消单位行贿罪而代之以行贿罪,应当是一种釜底抽薪的方法。若短期内修法尚不成熟,至少也应当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尽快细化量刑幅度、确立统一的单位罚金刑标准、严格罪轻情节的认定、落实对行贿企业的投标限制。
【文章页数】:9 页
【文章目录】:
一、引言
二、单位行贿罪量刑畸轻实证数据
(一)单位行贿罪中直接责任人刑罚畸轻
(二)单位行贿罪中单位罚金刑趋轻
三、对单位行贿罪量刑畸轻之质疑
(一)对免刑适用率过高之质疑
(二)对缓刑适用率过高之质疑
(三)对罚金刑趋轻之质疑
四、单位行贿罪量刑畸轻之成因
(一)立法粗糙是量刑畸轻的基础
(二)受“重受贿轻行贿”政策之影响
(三)本罪的量刑常受制于地方保护
(四)单位行贿在个别行业和地区高度集中
(五)本罪的直接责任人常充当污点证人
(六)罪轻情节的认定过于宽松
五、单位行贿罪量刑畸轻之治理路径
(一)以行贿罪取代单位行贿罪更为科学有效
1.行贿罪的现行分类不甚合理
2.实践中两罪本就时常互相取代
(二)废除单位行贿罪实际效果会更好但时机尚不成熟
(三)当下应尽快细化单位行贿罪的量刑规定
1.将直接责任人刑罚细化为两档
2.使罚金刑的数额相对确定
3.严格罪轻情节的认定
4.落实对行贿企业的投标限制
本文编号:3738793
【文章页数】:9 页
【文章目录】:
一、引言
二、单位行贿罪量刑畸轻实证数据
(一)单位行贿罪中直接责任人刑罚畸轻
(二)单位行贿罪中单位罚金刑趋轻
三、对单位行贿罪量刑畸轻之质疑
(一)对免刑适用率过高之质疑
(二)对缓刑适用率过高之质疑
(三)对罚金刑趋轻之质疑
四、单位行贿罪量刑畸轻之成因
(一)立法粗糙是量刑畸轻的基础
(二)受“重受贿轻行贿”政策之影响
(三)本罪的量刑常受制于地方保护
(四)单位行贿在个别行业和地区高度集中
(五)本罪的直接责任人常充当污点证人
(六)罪轻情节的认定过于宽松
五、单位行贿罪量刑畸轻之治理路径
(一)以行贿罪取代单位行贿罪更为科学有效
1.行贿罪的现行分类不甚合理
2.实践中两罪本就时常互相取代
(二)废除单位行贿罪实际效果会更好但时机尚不成熟
(三)当下应尽快细化单位行贿罪的量刑规定
1.将直接责任人刑罚细化为两档
2.使罚金刑的数额相对确定
3.严格罪轻情节的认定
4.落实对行贿企业的投标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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