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刷单炒信行为的刑法规制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23-03-23 00:39
随着互联网经济和技术的蓬勃发展,我国电子商务领域中的网络刷单炒信行为已经出现了多种不同的形式,并已形成规模庞大、分工明确的灰黑色产业链,严重扰乱了网络交易市场的信用秩序。面对这一现象,现有的民事、行政规制手段和行业自治手段均遭遇困境,而在刑事立法尚未作出及时反应的情况下,实践中对网络刷单炒信行为如何进行刑事司法规制,同样面临解释论上的各种障碍,需要对之进行制度创新。本文共用五个部分,对网络刷单炒信行为的刑法规制问题进行分析和论证。第一部分,对犯罪现象刑法规制的基本理论进行了梳理和研究,明晰了刑法规制的概念,确定刑法规制的对象为具有刑罚处罚必要性的危害社会的行为,结合网络空间新型危害行为的特性分析刑法规制的三个原则与要求,为下文对网络刷单炒信行为进行具体规制提供思路和方法指引。第二部分,对网络刷单炒信行为的现象化考察。在对网络刷单炒信行为进行要素界定的基础之上,针对实践中出现的各类具体的刷单炒信行为进行分类观察,继而从行为主体、行为对象、行为方法和主观要素四个方面分析网络刷单炒信行为的特征。第三部分,网络刷单炒信行为的刑法规制必要性论证。这一部分首先对否定网络刷单炒信行为的刑法规制必要性...
【文章页数】:59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犯罪现象刑法规制的基本理论
(一)刑法规制的概念界定
1.法律规制的概念
2.刑法规制的内涵和外延
3.刑法规制的概念
(二)刑法规制的对象确定
(三)刑法规制的原则与要求
1.符合刑法的谦抑性原则
2.注重刑法体系的协调性
3.注重司法资源配置的经济性
二、网络刷单炒信行为的现象化考察
(一)网络刷单炒信行为的要素界定
1.“刷单”的概念
2.“炒信”的概念
3.“刷单炒信”的概念
4.“刷单炒信”行为所依存的“网络空间”
(二)网络刷单炒信的基本类型
1.正向刷单
2.反向刷单
(三)网络刷单炒信行为的特征
1.网络刷单炒信行为的主体
2.网络刷单炒信行为的行为对象
3.网络刷单炒信行为的具体方法
4.网络刷单炒信行为的主观要素
三、对网络刷单炒信行为进行刑法规制的必要性论证
(一)否定说之批判
(二)网络刷单炒信现象的发展趋势
1.监管难度不断升级的复杂化趋势
2.社会危害性程度指数上升的产业化趋势
3.涉及主体和违法所得金额日益庞大的规模化趋势
(三)网络刷单炒信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分析
1.严重破坏网络交易信用秩序
2.侵害同业竞争者的合法权益
3.侵犯电商平台的合法权益
4.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四)民事、行政和行业自治规制的失灵
1.民事维权诉讼的困境
2.行政规制手段的缺位
3.行业自治的失败
四、网络刷单炒信行为的刑法规制现状与反思
(一)网络刷单炒信行为的刑法规制现状
1.立法规制现状:未设置针对性的犯罪构成要件
2.司法规制现状:依不同刷单类型以不同罪名分别规制
(二)网络刷单炒信行为的刑法规制现状之反思
1.立法规制缺失,违背刑法规制的原则与要求
2.司法规制不当,具体罪名适用不妥
五、网络刷单炒信行为刑法规制体系的完善
(一)刑法规制的一般可选路径
1.纯粹的新增规制对象
2.由从属性的规制到独立规制
3.对已有罪名的构成要件进行扩大解释
(二)扰乱网络商业信用秩序罪的设立
1.因行为的类型化特征而设一罪统一规制
2.网络刷单炒信中的帮助行为和预备行为的独立化
3.犯罪构成要件的设置
4.本罪与其他关联行为的处理
(三)扰乱网络商业信用秩序罪的刑罚配置
1.整体量刑幅度的设置
2.资格刑的设立
(四)相关前置法的修正和补充
(五)相关现有罪名的网络化修正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本文编号:3767917
【文章页数】:59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犯罪现象刑法规制的基本理论
(一)刑法规制的概念界定
1.法律规制的概念
2.刑法规制的内涵和外延
3.刑法规制的概念
(二)刑法规制的对象确定
(三)刑法规制的原则与要求
1.符合刑法的谦抑性原则
2.注重刑法体系的协调性
3.注重司法资源配置的经济性
二、网络刷单炒信行为的现象化考察
(一)网络刷单炒信行为的要素界定
1.“刷单”的概念
2.“炒信”的概念
3.“刷单炒信”的概念
4.“刷单炒信”行为所依存的“网络空间”
(二)网络刷单炒信的基本类型
1.正向刷单
2.反向刷单
(三)网络刷单炒信行为的特征
1.网络刷单炒信行为的主体
2.网络刷单炒信行为的行为对象
3.网络刷单炒信行为的具体方法
4.网络刷单炒信行为的主观要素
三、对网络刷单炒信行为进行刑法规制的必要性论证
(一)否定说之批判
(二)网络刷单炒信现象的发展趋势
1.监管难度不断升级的复杂化趋势
2.社会危害性程度指数上升的产业化趋势
3.涉及主体和违法所得金额日益庞大的规模化趋势
(三)网络刷单炒信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分析
1.严重破坏网络交易信用秩序
2.侵害同业竞争者的合法权益
3.侵犯电商平台的合法权益
4.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四)民事、行政和行业自治规制的失灵
1.民事维权诉讼的困境
2.行政规制手段的缺位
3.行业自治的失败
四、网络刷单炒信行为的刑法规制现状与反思
(一)网络刷单炒信行为的刑法规制现状
1.立法规制现状:未设置针对性的犯罪构成要件
2.司法规制现状:依不同刷单类型以不同罪名分别规制
(二)网络刷单炒信行为的刑法规制现状之反思
1.立法规制缺失,违背刑法规制的原则与要求
2.司法规制不当,具体罪名适用不妥
五、网络刷单炒信行为刑法规制体系的完善
(一)刑法规制的一般可选路径
1.纯粹的新增规制对象
2.由从属性的规制到独立规制
3.对已有罪名的构成要件进行扩大解释
(二)扰乱网络商业信用秩序罪的设立
1.因行为的类型化特征而设一罪统一规制
2.网络刷单炒信中的帮助行为和预备行为的独立化
3.犯罪构成要件的设置
4.本罪与其他关联行为的处理
(三)扰乱网络商业信用秩序罪的刑罚配置
1.整体量刑幅度的设置
2.资格刑的设立
(四)相关前置法的修正和补充
(五)相关现有罪名的网络化修正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本文编号:3767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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