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67条“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实证研究——基于实施近八年状况的理论反思
发布时间:2023-05-13 10:58
刑法第67条第3款后段实施近八年来,全国各地很少适用,有的从未适用,且各地适用标准不一。从该条款的立法目的及减轻处罚的根据出发,可以从教义学路径,对"如实供述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时间、因果关系、案件性质范围等适当进行扩大解释,合理确定其内涵,以更好地实现立法目的及刑法的公平、正义。
【文章页数】:9 页
【文章目录】:
一、问题的引出
二、司法观察与分析
(一)数据观察与分析
(二)原因分析
三、理论反思
(一)目前对该条款后段理解的主要理论状况
(二)该条款后段减轻处罚的法理根据及国外镜鉴
1.预防刑减少,特殊预防必要性减弱
2.法益恢复、违法性减少、责任刑减少的要求
3.政策说“金桥理论”“奖赏理论”的借鉴,法律规范的指引作用
4.罪责刑相适应原则、量刑公正的需要
5.恢复性司法的提倡
四、刑法第67条第3款后段教义学路径解读的合理内涵
(一)“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时间理解
1.基本犯情形
2.加重犯(结果加重犯与情节加重犯)情形
3.基本犯或加重犯犯罪既遂后,如实供述,退赃、退赔、挽回损失、消除危害后果的情形
(二)“如实供述”与“避免特别严重后果”之间因果关系的合理内涵
(三)适用刑法第67条第3款后段案件性质范围的理解
结语
本文编号:3815779
【文章页数】:9 页
【文章目录】:
一、问题的引出
二、司法观察与分析
(一)数据观察与分析
(二)原因分析
三、理论反思
(一)目前对该条款后段理解的主要理论状况
(二)该条款后段减轻处罚的法理根据及国外镜鉴
1.预防刑减少,特殊预防必要性减弱
2.法益恢复、违法性减少、责任刑减少的要求
3.政策说“金桥理论”“奖赏理论”的借鉴,法律规范的指引作用
4.罪责刑相适应原则、量刑公正的需要
5.恢复性司法的提倡
四、刑法第67条第3款后段教义学路径解读的合理内涵
(一)“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时间理解
1.基本犯情形
2.加重犯(结果加重犯与情节加重犯)情形
3.基本犯或加重犯犯罪既遂后,如实供述,退赃、退赔、挽回损失、消除危害后果的情形
(二)“如实供述”与“避免特别严重后果”之间因果关系的合理内涵
(三)适用刑法第67条第3款后段案件性质范围的理解
结语
本文编号:38157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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