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收购盗伐、滥伐林木罪实证研究
发布时间:2023-09-21 18:53
对223例非法收购盗伐、滥伐林木罪案件进行统计与分析。结果表明,该类案件主要发生于经济发展水平较低,林业资源丰富的西南地区;被告人多为农民和个体经营者,受教育程度多为初中以下,以牟利为主要目的,多为非共同犯罪,但是对共同犯罪的认定存在争议;主观方面为明知,实践中明知的证明存在问题;犯罪情节以情节严重为主;对枯死木是否纳入犯罪对象需进一步探讨;实践中对该罪既遂形态的认定存在分歧;鉴定机构多头混乱,鉴定标准不统一,导致被告人对鉴定的信服率低;刑罚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为主,多适用缓刑,适用刑罚辅助措施的较少。藉此提出了相应的建议。
【文章页数】:7 页
【文章目录】:
1 实证研究样本的说明
2 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林木刑事案件基本情况统计与分析
2.1 案件裁判时间与发生地点
2.2 案件适用程序和审级
2.3 被告人基本情况
2.4 共同犯罪情况
2.5 主观态度和犯罪目的
2.6 收购数量
2.7 犯罪对象
2.8 既遂形态的认定
2.9 林木数量鉴定
2.10 犯罪后果
3 结论与展望
本文编号:3848198
【文章页数】:7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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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实证研究样本的说明
2 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林木刑事案件基本情况统计与分析
2.1 案件裁判时间与发生地点
2.2 案件适用程序和审级
2.3 被告人基本情况
2.4 共同犯罪情况
2.5 主观态度和犯罪目的
2.6 收购数量
2.7 犯罪对象
2.8 既遂形态的认定
2.9 林木数量鉴定
2.10 犯罪后果
3 结论与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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