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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时代刑法保护公民个人信息的法益属性分歧及其调和路径

发布时间:2023-11-30 19:36
  大数据时代下,无论从公民个人信息所涵摄的权益内容还是从规范价值的立法初衷来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法益属性理应界定为兼具"个人属性+超个人属性"的复杂法益。而刑法保护公民个人信息的路径既要从刑法保护体系内部通过立法技术与司法解释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进行调整,也要从刑法保护体系外部逐步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确保刑法条款与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相衔接。

【文章页数】:6 页

【文章目录】:
一、问题的缘起
二、刑法保护公民个人信息的历史考察
    (一)关于“公民个人信息”一词界定的历史考察
    (二)刑法关于“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的历史沿革
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法益学说之争与结构属性
    (一)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法益学说之争
    (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法益结构属性
        1.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承载的权益内容。
        2.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刑法规范考量。
四、大数据时代下刑法保护公民个人信息的路径
    (一)刑法保护公民个人信息的内部调整
    (二)刑法保护公民个人信息的外部衔接
五、结语



本文编号:3869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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