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果加重犯司法适用的限度——司法刑法学角度的思考
发布时间:2024-03-01 18:03
结果加重犯作为一种刑法上的规定由来已久,由于责任原则在刑法理论上已成为不可辩驳的信条和结果加重犯处罚的严厉,对其的适用必须限制到一个合适的程度。而要做到这点,必须审视结果加重犯的现代的理论展开。司法刑法学是一个表征刑法理论体系分化与分工的概念。在司法刑法学的视域和范式下,对于结果加重犯的限制适用必须超越仅仅是认识的过程而置于司法过程的视野之下。
【文章页数】:4 页
【文章目录】:
一、问题的提出
二、结果加重犯的现代展开
(一)概念的限制
(二)立法上的限制
(三)学理上的各种限制学说
1.构成要件在于主观要素上的限制
2.构成要件在于客观要素上的限制
三、犯罪构成体系中思考问题的缺陷
四、司法刑法学视角下的结果加重犯
五、结语
本文编号:3915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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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题的提出
二、结果加重犯的现代展开
(一)概念的限制
(二)立法上的限制
(三)学理上的各种限制学说
1.构成要件在于主观要素上的限制
2.构成要件在于客观要素上的限制
三、犯罪构成体系中思考问题的缺陷
四、司法刑法学视角下的结果加重犯
五、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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