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刑法中抽象危险犯的适度扩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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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抽象危险犯在大陆法系国家刑法中呈现扩张趋势,作为大陆法系代表的德国、日本在其刑法典中增设了许多抽象危险犯,涵盖环境污染、交通安全、个人信息安全、食品安全、医疗等诸多方面,对防治犯罪发挥了良好的作用,抽象危险犯在我国刑法中也呈扩张趋势。应当说抽象危险犯的扩张是具有正当性的,但是抽象危险犯自诞生之日起就备受争议。本文首先对抽象危险犯基本问题进行了概述,接着阐述了抽象危险犯扩张的正当性,对抽象危险犯的争议问题进行了回应,最后结合我国国情和立法现状,提出了我国刑法中抽象危险犯应适度扩张的立法建议。本文除导言和结语外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为抽象危险犯概述。抽象危险犯定义的核心在于对“抽象危险”的认定,本文认为“抽象危险”是立法者拟制的危险,只要实施了刑法构成要件的行为就具有危险性,在法律适用过程中无需再对行为的危险性加以判断。接着通过将抽象危险犯与具体危险犯、行为犯进行区分,使抽象危险犯的概念和内涵更加明晰。第二部分为抽象危险犯扩张的正当性。抽象危险犯在大陆法系国家刑法中呈现出扩张趋势,本文从理论和实践两个层面分析了抽象危险犯的扩张的正当性。在理论层面上,首先,抽象危险犯契合了法益保护前置化的需要。正如贝克所说,人类社会已进入风险社会,现代社会风险的特征使得在风险来临时再采取惩治措施为时已晚,抽象危险犯的设置可以提前保护法益,防患于未然。其次,抽象危险犯体现了一般预防的理念。抽象危险犯针对的是一般公众,唤醒和强化了一般社会公众的规范意识,达到预防犯罪的效果。在现实层面上,抽象危险犯的增设对防治新型犯罪发挥了重要作用,且在实践中收到了良好的效果。第三部分为抽象危险犯在我国的争议及回应。在我国,抽象危险犯自出现之日起就备受争议,这些争议问题有些是妄加的,有些是抽象危险犯确实存在的。本文阐述了抽象危险犯的争议问题并进行了回应,认为抽象危险犯的扩张确实存在一定风险,这些风险需要通过抽象危险犯立法的完善来规避。第四部分为我国抽象危险犯的立法完善。在这部分,首先从比较法意义上阐述了德国和日本刑法中抽象危险犯的立法例,并进行了比较,以期对我国抽象危险犯立法有所启发;接着从宏观层面对抽象危险犯立法提出了建议,主要有立法应遵循谦抑性原则,刑罚的设置应较轻;最后从分则角度对抽象危险犯的立法进行了具体的展开,认为我国刑法应将污染环境罪设置为抽象危险犯,应增设故意传播艾滋病罪,并将其设置为抽象危险犯,并为我国刑法未规定毒驾为抽象危险犯正名。
【关键词】:抽象危险犯 法益 风险社会 刑法谦抑性 适度扩张
【学位授予单位】:华东政法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6
【分类号】:D924.3
【目录】:
- 摘要2-4
- Abstract4-9
- 导言9-14
- 一、问题的提出9
- 二、研究价值及意义9-10
- 三、文献综述10-11
- 四、主要研究方法11
- 五、论文结构11-12
- 六、论文主要创新及不足12-14
- 第一章 抽象危险犯概述14-20
- 第一节 抽象危险犯的概念14
- 第二节 “抽象危险”的认定14-17
- 一、形式说14-15
- 二、实质说15-16
- 三、本文观点16-17
- 第三节 抽象危险犯与具体危险犯的界分17-18
- 一、形式上的区别17
- 二、实质的区别17-18
- 第四节 抽象危险犯与行为犯的界分18-20
- 第二章 刑法增设抽象危险犯的正当性20-26
- 第一节 抽象危险犯扩张的理论基础20-23
- 一、法益保护前置化理论20-22
- 二 、积极的一般预防理论22-23
- 第二节 抽象危险犯扩张的现实基础23-26
- 一、抽象危险犯对防治新型犯罪发挥了重要作用23-24
- 二、增设抽象危险犯显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24-26
- 第三章 抽象危险犯在我国的争议及回应26-32
- 第一节 风险刑法理论具有风险性26-27
- 第二节 抽象危险犯与刑法谦抑性原则27-29
- 一、刑谦抑性原则的内涵27
- 二、抽象危险犯可能损害刑法的最后一道保障功能27-28
- 三、抽象危险犯过度扩张有侵害自由和人权之虞28-29
- 第三节 抽象危险犯对法益概念的冲击29-30
- 第四节 抽象危险犯的扩张与社会效率30-32
- 第四章 我国抽象危险犯的立法完善32-43
- 第一节 外国抽象危险犯立法例32-34
- 一、德国立法例32-33
- 二、日本立法例33-34
- 三、对德、日抽象危险犯立法的评析34
- 第二节 我国抽象危险犯的立法原则34-37
- 一、抽象危险犯的范围应扩张34-35
- 二、抽象危险犯的扩张应适度35-37
- 第三节 我国抽象危险犯立法的具体展开37-43
- 一、污染环境罪37-38
- 二、毒驾入刑问题38-40
- 三、故意传播艾滋病罪40-43
- 结语43-44
- 参考文献44-47
- 致谢47-48
- 攻读期成果4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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