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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刑法定原则:挑战、重申与重述——刑事影响力案件引发的思考与检讨

发布时间:2024-06-03 02:33
  近年来陆续出现的刑事影响力案件表明,我国一些地方的刑事司法不同程度地陷入了个案正义困境,《刑法》第3条规定的罪刑法定原则面临着多重挑战。破解刑事司法个案正义困境,回应罪刑法定原则面临的挑战,不仅需要重申罪刑法定,而且应当重述罪刑法定。重申罪刑法定是前提,重述罪刑法定是关键。重申罪刑法定,要求司法者恪守罪刑法定原则的原旨,严格解释与适用刑法,坚持以构成要件作为定罪基准,审慎对待刑罚扩张事由,正确处理"民刑交叉"与"行刑竞合"案件。通过刑法教义学的理论重述,《刑法》第3条的规定可以衍生出规则之治、良法之治、具体法治三位一体的罪刑法定当代要求。根据重述后的罪刑法定,司法者应当遵循先形式再实质的判断秩序,入罪必须兼顾形式合法性与实质合理性,出罪则仅需择一地考量行为是否形式违法或者虽然形式违法但实质合理(可宥)。应当确立阶层体系思维,转换刑事司法逻辑,妥善处理形式与实质、不法与责任、类型与例外、国法与天理、人情之间的关系。

【文章页数】:27 页

【文章目录】:
一、引 言
二、罪刑法定面临的挑战
三、重申罪刑法定
    (一)严格解释与适用刑法,严禁突破法条最大文义射程进行法外入罪、法外用刑
    (二)对该当构成要件、真正不法且有责的行为,才能并且必须严格依法定罪量刑
    (三)以该当构成要件的既遂的正犯作为刑法处罚的基准,审慎对待和处理各种刑罚扩张事由
    (四)科学认识刑法与民法、行政法的关系,正确处理“民刑交叉”与“行刑竞合”案件
四、重述罪刑法定
五、转换刑事司法逻辑与突破个案正义困境
    (一)形式与实质
    (二)不法与责任
    (三)类型与例外
    (四)国法与天理、人情



本文编号:3988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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