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刑法法益重析
发布时间:2024-06-03 19:50
公民个人信息主要分为三种类别,即安全性信息、识别性信息及关键性信息,分别受不同模式的刑法保障。在我国刑法中,公民的识别性信息和安全性信息一旦被侵犯,就可认定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关键性信息涉及到公民的隐私,所以受刑法中"隐私权"的保障。法益是法律保护的利益,是刑法核心指导思想的具体表现,刑法需要划分出合理科学的区域来保障公民个人信息,形成整体并有规模的体系,填补公民个人信息保护法律的漏洞,确定科学合理的刑事判定标准,保护公民的个人信息。
【文章页数】:2 页
【文章目录】:
一、排除个人法益
二、“个人信息”与“隐私"的概念辨析
(一)“个人信息”具有客观性,“隐私”具有主观性
(二)刑法对“个人信息”侵犯行为的主动介入和对“隐私”侵犯的被动介入
三、公民个人信息属性
四、结语
本文编号:3988416
【文章页数】:2 页
【文章目录】:
一、排除个人法益
二、“个人信息”与“隐私"的概念辨析
(一)“个人信息”具有客观性,“隐私”具有主观性
(二)刑法对“个人信息”侵犯行为的主动介入和对“隐私”侵犯的被动介入
三、公民个人信息属性
四、结语
本文编号:3988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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