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审计刑事责任研究
发布时间:2024-06-05 02:23
我国刑法第229条对注册会计师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和因严重不负责任出具重大失实证明文件的行为规定了刑事责任,司法实践中也出现相关案例。本文以兴华所中澳集团债务融资审计为例,具体分析注册会计师审计中的刑事责任问题,并给出完善对策。
【文章页数】:2 页
【文章目录】:
一、中澳集团案例简介
二、注册会计师承担刑事责任判定及分析
(一)犯罪主体。
(二)犯罪客体。
(三)犯罪主观要件。
(四)犯罪客观要件。
三、注册会计师审计刑事责任完善对策
(一)对立法和职业准则的完善。
(二)增加资格刑。
本文编号:3989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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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澳集团案例简介
二、注册会计师承担刑事责任判定及分析
(一)犯罪主体。
(二)犯罪客体。
(三)犯罪主观要件。
(四)犯罪客观要件。
三、注册会计师审计刑事责任完善对策
(一)对立法和职业准则的完善。
(二)增加资格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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