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暴力”的事实判断与规范调适
发布时间:2025-04-11 03:58
"软暴力"已通过刑事司法解释续造的方式进入规范表达之中,但是长期作为"非规范用语"的背景使其在规范要素和事实要素的对应中仍然存在含义混乱和界限模糊的问题。事实层面上,"软暴力"表现为借助"暴力暗示"或"组织暗示"来展示自身的犯罪能力以实现非法目的。但就规范层面而言,"暴力性"或"组织性"却并非软暴力的必要条件,而是软暴力刑事可罚性大小的参考依据。软暴力作为一种违法犯罪手段,本身并不是任何具体犯罪的构成要件,故其入罪仍应遵循构成要件的符合性判断,不能肆意泛化内涵或虚化外延,应通过司法适用的规范和自由裁量的平衡实现"软暴力"的正确认定。
【文章页数】:11 页
【文章目录】:
一、司法解释续造下的“软暴力”:模糊与混乱
(一)惯用语的正式化带来的规范含义模糊
(二)司法解释的续造引发事实对应混乱
1.罪状的归入错位
2.要件的适用冲突
二、“软暴力”规范的事实化判断
(一)借助“暴力暗示”的软暴力行为
1.利用在先的暴力经历
2.暗示在后的暴力可能
3.不具有当下的暴力行为
(二)借助“组织暗示”的软暴力行为
1.黑社会已然控制力的变现
2.恶势力既有影响力的假借
三、“软暴力”事实的规范化解说
(一)规范把握上应坚守“要件符合”
1.软暴力并非规范意义上的“完整行为”
2.“软暴力”是规范意义上的“犯罪手段”
3.犯罪认定应坚守构成要件符合性
(二)行为定性上应避免“交叉说理”
1.暴力基础、组织基础并非软暴力的“前置条件”
2.暴力性、组织性是软暴力刑事可罚性的重要参考
(三)量刑酌定上注意破除“重复评价”
1.软暴力的规范认定应服务于定罪
2.恶势力的规范认定应侧重于量刑
(四)司法裁判上自由裁量的“均衡补充”
本文编号:4039473
【文章页数】:11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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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司法解释续造下的“软暴力”:模糊与混乱
(一)惯用语的正式化带来的规范含义模糊
(二)司法解释的续造引发事实对应混乱
1.罪状的归入错位
2.要件的适用冲突
二、“软暴力”规范的事实化判断
(一)借助“暴力暗示”的软暴力行为
1.利用在先的暴力经历
2.暗示在后的暴力可能
3.不具有当下的暴力行为
(二)借助“组织暗示”的软暴力行为
1.黑社会已然控制力的变现
2.恶势力既有影响力的假借
三、“软暴力”事实的规范化解说
(一)规范把握上应坚守“要件符合”
1.软暴力并非规范意义上的“完整行为”
2.“软暴力”是规范意义上的“犯罪手段”
3.犯罪认定应坚守构成要件符合性
(二)行为定性上应避免“交叉说理”
1.暴力基础、组织基础并非软暴力的“前置条件”
2.暴力性、组织性是软暴力刑事可罚性的重要参考
(三)量刑酌定上注意破除“重复评价”
1.软暴力的规范认定应服务于定罪
2.恶势力的规范认定应侧重于量刑
(四)司法裁判上自由裁量的“均衡补充”
本文编号:40394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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