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他项权利征收补偿制度研究
发布时间:2017-11-30 19:01
本文关键词:集体土地他项权利征收补偿制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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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研究目的:实现集体土地他项权利征收补偿的法律制度化。研究方法:文献研究法,规范—实证分析法。研究结果:目前,中国集体土地他项权利征收补偿制度是残缺不全的,未能正确反映集体土地他项权利征收补偿中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的一致性。集体土地他项权利不仅具有对世性的物权效力,而且具有独立的经济价值,在世界许多国家或者地区法中,不动产他项权利都被普遍地纳入了征收补偿的权利范畴。研究结论:有必要在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与修改中,从登记条件要求、实体性制度和程序性制度三方面,建立健全集体土地他项权利征收补偿的法律制度。
【作者单位】: 淮阴师范学院法政学院;
【分类号】:D922.32;D923.2
【正文快照】: 1引言“他项权利”一词直接来自台湾土地法[1]。在中国台湾地区,依登记的权利的不同,土地权利登记区分为所有权登记和他项权利登记。他项权利登记包括地上权登记、永佃权登记、不动产役权登记、农育权登记、抵押权登记(包括普通抵押权登记和最高限额抵押权登记)、典权登记、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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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侯希;我国土地他项权利设置研究[D];华中科技大学;2008年
,本文编号:1240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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