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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慈善激励机制的立法缺失及其完善

发布时间:2017-12-14 23:11

  本文关键词:论我国慈善激励机制的立法缺失及其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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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慈善激励机制是指政府为了鼓励财富从私人口袋流向慈善事业,从而实现公共福利的供给增加与社会资源的分配均衡所推行的一整套以给予慈善组织获捐财物与自营收入税收减免为核心的刺激举措。发达国家在促进本国慈善事业发展过程中,莫不以建立起周密完善的激励机制为慈善立法的主旨。然而,当前我国在进行相关立法时却未能体现慈善法就是减税法的本质,这也是导致我国慈善事业始终未能突破千亿规模瓶颈的关键原因。因此,借鉴供给侧改革的思路,建立起有效的激励机制并在社会财富流转环节给予适当引导,会对我国慈善事业发展起到极大推动作用。
【作者单位】: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
【基金】:中国政法大学校级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慈善腐败治理与慈善组织监管创新研究”(14ZFG82002)
【分类号】:D922.182.3
【正文快照】: 一、引言2016年3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出台,作为有史以来第一部全面指导规范我国慈善事业发展的根本大法,1这部法律固然体现了诸多理念创新与制度进步,却也存在一些继续改革的空间,尤其是其中对慈善组织支持措施的规定,更是与慈善事业共同体的心理预期相去甚远。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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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12896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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