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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主体认定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18-11-15 20:06
【摘要】:在中国的经济实力不断提高的同时,人民的生活质量也得到了很大的改善。中国道路的建设、交通运输业的发展,促使越来越多的人选择拥有自己的机动车。人们在享受机动车带来快速、便利、实用的同时也要承担起因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所造成的损失。在机动车交通事故中,谁是事故的损害赔偿责任主体,谁应该对受害人负责,常常成为争议的焦点。本文从中国的国情出发,借鉴国外的理论、经验等,针对机动车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主体认定问题进行了研究和论述。文章引言部分首先简单的介绍了选题的背景以及选题的意义,然后论述了关于机动车交通事故中对损害赔偿责任主体认定问题的国内研究现状和国外研究现状,最后叙述了本文所采用的研究方法以及笔者在文章中所体现出的创新点内容。文章第二部分论述了机动车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主体的概念以及其与相关概念的区别,然后列举了国外盛行的、主要的相关理论并对其进行了分析和评价。文章的第三部分首先是列举了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并且对其一一的进行了讨论分析,然后是根据之前所述的国外相关理论以及我国法律、法规等内容,研究分析得出了我国对于机动车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主体的认定标准是以运行支配和运行利益共存的二元说为原则,以优先考虑运行支配辅之考虑运行利益的一元说为补充的观点。文章的最后一部分是运用所得出的认定标准对一般情形和几种特殊情形下的机动车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主体认定问题进行分析和适用。本论文的研究内容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就目前来说,我国没有一部明确的关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法律法规出台,但是现实中又迫切需要相关内容的规定来解决问题。全国的机动车总数在不断的增加,人们又频繁的使用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是情理之中的事。虽然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有大有小,但是综合起来看造成的损害也是不容小觑的。因此,对机动车交通事故中赔偿责任主体的认定标准进行统一是特别需要和相当重要的。实现了在实践中发生交通事故后准确的确定责任人和赔偿责任主体的目标,最直接的好处体现在能够使遭受损害的一方得到充分的补偿;有利于在责任主体之间进行合理的责任分配,减少责任主体之间的纠纷;有利于相关机关及时、准确的确定损害赔偿责任主体以及责任分担,从而维护法律的权威,进而对促进和谐社会、法治社会的建设具有一定程度上的意义。笔者在文章的准备阶段和写作过程中主要采用了三种研究方法。一是调查研究法,本文是笔者在法院实习期间经过获取法院相关案件信息、接触机动车交通事故案件、分析案件问题、调查研究并与导师沟通之后选定的研究方向。在具体的社会实践中,对于如何认定机动车交通事故中的赔偿责任主体的问题确实存在,有待深入研究。二是比较分析法,本文采用将同一问题与不同国家的相关内容进行比较,同一问题与同一国家不同时期的相关规定进行比较研究的方法,以借鉴成熟的法律法规、理论、经验等,弥补我国在认定交通事故中赔偿责任主体方面的不足。三是文献分析法,本文采用了文献研究分析的方法,对国外不同国家或地区的相关文献进行了一定的研读,从而获得了大量的资料,为全面正确的认定赔偿责任主体提供了一定的理论基础,并为本文的写作提供了相应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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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授予单位】:河北经贸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7
【分类号】:D922.14


本文编号:2334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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