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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监察委员会调查权监督机制研究

发布时间:2020-04-23 11:11
【摘要】:自2016年11月起,党中央在北京、山西、浙江开展各级监察委员会试点工作到2018年2月底实现全国三级监察委的组建,再到国家监察委挂牌成立,形成了高效权威的国家监察体系,同时也体现国家坚决打击反腐的决心。监察委员会拥有监督权、调查权、处置权三项职权,其中调查权调查范围之广,权限之丰富,实现了党纪调查、政纪调查与刑事调查的有机统一,在提高反腐效率与保持公权力廉洁性方面起着重要作用。因此,为防止监察委员会滥用如此强大的权力,就必须对该权力加以监督与制约。本文通过规范分析法结合监察法等有关法条明晰监察委员会调查权的定义、内容与特征,为研究监察委员会调查权监督机制奠定基础。同时结合权利本位理论、权力制衡理论、人民主权理论及程序正义理论分析监察委员会调查权监督机制存在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并结合试点地区的经验分析监察委员会调查权内部监督机制和外部监督机制的现状,通过分析相关资料发现内部监督机制中内部监督机构缺乏独立性、被监督主体意识薄弱以及内部监督机构监督权分配模糊等问题,外部监督机制存在的问题是法条关于规定人大及常委会、司法机关、社会及新闻媒体等主体是如何对监察委员会的调查权进行具体监督存在缺位,同时也未规定监察机关如何公开工作信息以及公开程度,难以将监督落到实处。因此,本文运用比较分析法有针对性的借鉴我国香港廉政公署、新加坡贪污调查局以及瑞典监察专员署关于调查权监督与制约的经验,完善监察委员会调查权内外部监督机制,内部监督包括健全内部监督机构以及完善系统内部监督制度,外部监督则对权力机关监督、司法机关监督、社会监督及新闻媒体监督进行完善,将监察委员会调查权内部监督机制和外部监督机制相结合,平衡多方监督机制,推动监察委员会可持续发展,有利于保障调查权的科学规范运作。
【图文】:

监察委员会,纪检监察干部,内设机构,监督管理


华 中 科 技 大 学 硕 士 学 位 论 文(三)内部多种监督权分配模糊从监察委员内设机构分析,各级监察委员会内设机构(如图 1)分为支持务类。内部监督机构主要集中在业务类中,案件管理室主要负责对监察人员节过程监督,具体包括对信访室、巡视组办公室、派驻机构和案件审理室综线索和全过程各环节的监督管理,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负责对监察委员会工的监督,具体包括监督并查明核实监察委员会工作人员是否存在以权谋私等题,其中案件监督管理室与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是互相监督的关系。

来源,图片,作者,调查权


廉政公署调查权监督机制组织架构(图 2)图片来源:作者自制1.内部监督。廉政公署通过内部报告制度和 L 组来制约专员行使调查权:一是署内部报告制度,即通过立法会来审查廉政公署的年度报告来监督调查权。报告制度中,报告内容为廉政公署提交的关于日常的工作报告及一部分投诉报告。在《廉政公署条例》中有明确规定廉政专员的报告时间和报告方式,
【学位授予单位】:华中科技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9
【分类号】:D922.11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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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2637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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