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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处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的规制研究

发布时间:2020-05-16 06:59
【摘要】:随着我国城市化发展的越来越充分,人们的经济生活越来越好,对环境良好的需求也日渐提高,然而城市生活垃圾日益增多,却成为阻碍满足人们这一需求的最大障碍,而且由于城市生活垃圾会带来水污染、大气污染、土壤污染的恶性循环,解决城市生活垃圾问题刻不容缓。但是城市生活垃圾问题由来已久,我国原有的法律规范的不足再加上法律本身滞后性的特点,难以解决现有的及未来的城市生活垃圾问题,当下需要在寻求一种新的治理模式基础上完善相关法律规范来解决我国城市生活垃圾问题的治理困境,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是最合理的方式之一。我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的发展主要经历从提出到小规模试点到大规模推广再到现在规范化这五个阶段,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方式运用到垃圾处理行业具有可行性也具有一定的必然性,但是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方式如何满足垃圾处理所提出的环保需求,如何解决垃圾处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方式项目实施遇到的法律问题是本文的关键。本文以公共物品理论、政府失灵理论为基础,以文献研究、比较研究、实证分析为研究方法,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概述之后,分析了当前我国生活垃圾的治理情况,并结合《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法(征求意见稿)》、《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与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实践治理过程中的问题,从法规不完善、环境风险、政府监管责任三个方面分析当前我国垃圾处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方式项目实施面临的困境,归纳问题集中于四个方面:第一,法规方面,法律规范不完善、包括PPP项目整个生命周期(PPP项目立项、建设运营、监管等)法律法规矛盾;第二,环境风险方面,环境风险防范意识并未在相关的法律规范中得到体现;第三,政府监管责任方面,政府缺乏对垃圾处理的有效监管。根据我国当前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问题,以公共物品理论、政府失灵理论为基础,探讨PPP运用于生活垃圾处理的必要性、可行性,我国目前对PPP项目的规制主要局限在财务管理,关于环境保护的法律规制不足,本文试图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解决相关的法律问题,从而建立可模仿、可复制的治理模式。
【学位授予单位】:武汉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8
【分类号】:D922.68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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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邢会强;;PPP模式中的政府定位[J];法学;2015年11期

2 王金南;;向环境污染宣战的“利器”——解读新《环境保护法》[J];环境保护与循环经济;2014年05期

3 张Z,

本文编号:2666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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