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法律论文 > 行政法论文 >

土地流转经营中租金支付风险的法律控制研究

发布时间:2020-06-21 05:55
【摘要】:“三权分置”农村土地改革,利用“租金”促进土地集约化经营,由此“地租”在社会主义制度中正式合法化(文中所称“地租”俱为“土地租金”之意)。社会主义“地租”与我国古代封建地租都是不一样的,最大的不同就是:传统意义上的地租,是农户(佃农)向土地所有权人即地主交付,由多个农户(佃农)与地主一人形成地租法律关系。而“三权分置”中的地租,是经营权人基于农村集体土地流转合同向承包权人给付“地租”,由经营权人一人与多个承包权人形成地租法律关系。无论是传统地租,还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地租,其支付风险都不可避免。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地租支付风险的必然性既受传统地租支付风险一般规律的制约,也与特色地租制度结构性隐患相关。传统意义上的“地租”,如果一佃农无法给付地租,对地主(所有权人)的损失并不大,社会危害很小,而“三权分置”下的“地租”一旦出现支付风险,则会导致数量众多的承包权人无法拿到租金。由于大量承包权人依赖于“地租”而生存,故“地租”对于承包权人来说具有“人权”性质的意义,一旦地租支付不能兑现,承包权人就会聚集起来通过围堵政府来“维权”或者走上街头呼唤“正义”,造成群体性事件,扰乱社会秩序,危害社会安全。目前这类群体性“地租”事件在全国各地都有发生,随着时间的推移,“地租”支付违约或侵权之类的事件其频率会越来越高,规模会越来越大,社会危害越来越严重。地租支付风险是一种必然性存在,不可消除,但可以控制。人类社会控制地租支付风险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人为控制”,即“人治”,另一种方式是“法律控制”即“法治”。由于“法律控制”具有明确性、稳定性和连续性特点,优于“人为控制”。地租支付的法律控制是通过法律途径尽可能预防“地租”支付风险和减少地租支付风险带来的社会危害。“地租”支付风险的法律控制是一项系统化工程,需要立法、执法、司法等权力的运行环环相扣,每一种权力都必须发挥应有的作用,在立法上要坚持做到整体与部分的统一,消除地租制度结构性隐患,保障上地所有权人、承包权人、经营权人各自应有权利:在执法上发挥各级人民政府的能动性,严格执法、合理执法,兼顾培优与扶贫;在司法上确保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依法处理各类“地租”支付违约或“侵权”案件。总之,农村土地“三权分置”的运行,必须通过法律控制,将土地租金的支付风险降低到最小程度,确保我国农业顺利实现现代化。
【学位授予单位】:中南林业科技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9
【分类号】:D922.3

【参考文献】

相关期刊论文 前10条

1 张亚斌;;谈农村集体土地经营权流转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河南农业;2016年08期

2 肖鹏;王丹;;试论土地经营权租赁合同的完善——基于102个家庭农场的调研[J];中国土地科学;2015年10期

3 常伟;李梦;;农地大规模流转中的风险及其防范化解[J];湖南社会科学;2015年05期

4 吴越;兰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瓶颈分析——以农民的主体性为分析视角[J];农村经济;2015年07期

5 丁文;;论土地承包权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分离[J];中国法学;2015年03期

6 李森林;牛永辉;;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运营风险及其防范[J];内蒙古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年02期

7 张浩然;李中良;邹腾飞;魏旭阳;杨国才;;农业大数据综述[J];计算机科学;2014年S2期

8 许世卫;;农业大数据与农产品监测预警[J];中国农业科技导报;2014年05期

9 李菁;欧良锋;;买方市场、农地产权冲突与大规模农地流转困境——以安徽省五河县訾湖村为例[J];农村经济;2014年06期

10 赵星;廖桂平;史晓慧;陈诚;李文圃;;物联网与云计算环境下的农业信息服务模式构建[J];农机化研究;2012年04期

相关重要报纸文章 前1条

1 邓果;;保险为农村土地流转租金兜底[N];中国保险报;2017年

相关硕士学位论文 前3条

1 孙海洲;农地三权分置的法制构造问题研究[D];烟台大学;2017年

2 尹彦强;我国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法律问题研究[D];山西财经大学;2016年

3 张爱红;马克思地租理论与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研究[D];西北师范大学;2013年



本文编号:2723625

资料下载
论文发表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xingzhengfalunwen/2723625.html


Copyright(c)文论论文网All Rights Reserved | 网站地图 |

版权申明:资料由用户eae38***提供,本站仅收录摘要或目录,作者需要删除请E-mail邮箱bigeng8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