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融资研究
发布时间:2020-10-12 01:43
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融资制度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到土地产权的法律保护与抵押风险的控制等多方个环节,必须多种因素综合配套、才能顺利推行,任一环节出现问题均会降低其效能,该制度既涉及农地“三权分置”等民商法领域的权利制度创新,也涉及到产业政策法与社会保障法等经济法与社会法等方面的制度运用和制度创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融资作为农村金融创新的重要举措,其体系建设则十分重要。本文主要从以下五个部分进行阐述。第一部分详细解析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以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融资的概念,着重分析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的特征,并对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的相关金融知识进行了简单介绍;第二部分运用历史实证研究,对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进行了系统梳理,总结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的基本原则以及政策走向;第三部分对现如今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融资模式进行了总结,按照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融资模式的不同,可以分为土地承包经营权个人抵押融资以及土地承包经营权项目池模式。这一种区分方式更贴合金融市场的分类;第四部分则是对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现状分析以及风险分析。总体上看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融资呈现欣欣向荣之态势,但是还是存在着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主管部门不规范、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权属关系复杂、农村承包土地的价格评估问题相关困境;运用比较研究方法,对比日本、德国、美国的土地抵押制度,发现其制度上存在着共通性,例如法律上的完备、金融机构的体系设置以及金融机构的资金来源;第五部分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融资法律制度构建提出相应对策,包含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市场的主体建设、建立市场化的土地价值评估机制、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融资保险制度、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确权与农地产权的”三权分置”五个方面。
【学位单位】:南昌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年份】:2018
【中图分类】:D922.32
【部分图文】:
图 1 土地承包经营权直接抵押贷款流程图农经站为资信良好的农户颁发抵押登记证,农户在农业生产中如资金的需求,就可以向金融机构提出申请,以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抵押。农户向银行金融机构提供贷款申请书,并且向农经站办理抵押登记,银行金融机构审核通过农户的贷款申请,将发放贷款,并且会对抵押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定期权属核查。当农户无法在还款履行期履行义务时,农经站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处置权利交付于银行金融机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直接抵押模式由于属于依靠个人资信保证的普通借贷类型,因此金融机构面临了极大的风险积聚危险,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难度与成本极大增加。这一模式并不符合市场驱动模式,必须由政府进行倡导主导,因此此种方式并不能自然运行。另,对于农户而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直接抵押可能会导致其直接失去土地使用权,并不符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设置的一重要目的——保护农民安身立命之所。4.1.2 土地承包经营权担保抵押模式
图 2 土地信用合作社贷款流程图首次采取农村土地信用合作社的土地流转模式的是宁夏平罗县试点。土地信用合作社实际上是承担了土地银行的职责,是工作的主要任务就是在农地经营中引入存贷机制,保障当地农业生产的资金充足,推动农业生产的可持续发展,实现规模经营。在这种模式中,农地流转意愿成为业务开展的重要因素,并且为了形成农地经营规模经济,农地需求方需要具有农地经营规模化的潜质。行政村为基本单位成立农户土地协会,当农户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一定份额价值作价入股,成为农业土地协会中的成员,如果贷款无法清偿,协会作为担保人就会承担一部分责任,同时用于抵押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则会发生相应的变动,转让给进行担保并履行担保义务的会员或者指定会员。该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抵押方式类似反担保,实现的结果类似转包,从实际上属于一种内部移交,移交的困难程度比较小,能够有效的解决土地承包经营权处置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和纠纷。这种抵押模式相较于前两种,对于农地抵押权人的选择更加符合国家政策要求,能够确保不改变农地使用用途,金融自由情境下进行农地能够有效整合,
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抵押贷款模式类似于规模经济的诱致性变迁,一位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变为集体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这些集体根据其性可以分为非营利性的社团法人以及以营利性为目的的企业法人。前者的非营利性的社团法人的具体事例是 2006 年宁夏同心县开展农村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中的农户土地协会。该协会主要是利用当地的农村用社网点开展业务,农户以土地承包经营权折合成一定股份,加入当地的农土地协会,当协会内部成员需要贷款时由协会向银行金融机构进行贷款申请并由借款农户、农户土地协会和第三人担保人三方签订协议书,第三方担保提供担保,促进借贷合同成立。其中,农户土地协会充当的角色类似于借款户与银行金融机构、借款农户与第三人担保人之间相互撮合的角色,另其还有土地承包经营权资质初步审核评估以及改良的职能。当银行金融机构经过格的审核流程后发放贷款,若借款农户到期无还款履行能力,担保人进行代清偿,该担保人之后可以以该农地承包经营权进行流转担保其债权实现。后者成立的社团法人为具有营利性质的企业法人,农户将其土地承包经权入股企业法人,由该法人向银行金融机构进行贷款申请,相应的担保公司企业法人提供担保。具体流程如下:
【参考文献】
本文编号:2837445
【学位单位】:南昌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年份】:2018
【中图分类】:D922.32
【部分图文】:
图 1 土地承包经营权直接抵押贷款流程图农经站为资信良好的农户颁发抵押登记证,农户在农业生产中如资金的需求,就可以向金融机构提出申请,以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抵押。农户向银行金融机构提供贷款申请书,并且向农经站办理抵押登记,银行金融机构审核通过农户的贷款申请,将发放贷款,并且会对抵押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定期权属核查。当农户无法在还款履行期履行义务时,农经站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处置权利交付于银行金融机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直接抵押模式由于属于依靠个人资信保证的普通借贷类型,因此金融机构面临了极大的风险积聚危险,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难度与成本极大增加。这一模式并不符合市场驱动模式,必须由政府进行倡导主导,因此此种方式并不能自然运行。另,对于农户而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直接抵押可能会导致其直接失去土地使用权,并不符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设置的一重要目的——保护农民安身立命之所。4.1.2 土地承包经营权担保抵押模式
图 2 土地信用合作社贷款流程图首次采取农村土地信用合作社的土地流转模式的是宁夏平罗县试点。土地信用合作社实际上是承担了土地银行的职责,是工作的主要任务就是在农地经营中引入存贷机制,保障当地农业生产的资金充足,推动农业生产的可持续发展,实现规模经营。在这种模式中,农地流转意愿成为业务开展的重要因素,并且为了形成农地经营规模经济,农地需求方需要具有农地经营规模化的潜质。行政村为基本单位成立农户土地协会,当农户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一定份额价值作价入股,成为农业土地协会中的成员,如果贷款无法清偿,协会作为担保人就会承担一部分责任,同时用于抵押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则会发生相应的变动,转让给进行担保并履行担保义务的会员或者指定会员。该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抵押方式类似反担保,实现的结果类似转包,从实际上属于一种内部移交,移交的困难程度比较小,能够有效的解决土地承包经营权处置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和纠纷。这种抵押模式相较于前两种,对于农地抵押权人的选择更加符合国家政策要求,能够确保不改变农地使用用途,金融自由情境下进行农地能够有效整合,
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抵押贷款模式类似于规模经济的诱致性变迁,一位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变为集体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这些集体根据其性可以分为非营利性的社团法人以及以营利性为目的的企业法人。前者的非营利性的社团法人的具体事例是 2006 年宁夏同心县开展农村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中的农户土地协会。该协会主要是利用当地的农村用社网点开展业务,农户以土地承包经营权折合成一定股份,加入当地的农土地协会,当协会内部成员需要贷款时由协会向银行金融机构进行贷款申请并由借款农户、农户土地协会和第三人担保人三方签订协议书,第三方担保提供担保,促进借贷合同成立。其中,农户土地协会充当的角色类似于借款户与银行金融机构、借款农户与第三人担保人之间相互撮合的角色,另其还有土地承包经营权资质初步审核评估以及改良的职能。当银行金融机构经过格的审核流程后发放贷款,若借款农户到期无还款履行能力,担保人进行代清偿,该担保人之后可以以该农地承包经营权进行流转担保其债权实现。后者成立的社团法人为具有营利性质的企业法人,农户将其土地承包经权入股企业法人,由该法人向银行金融机构进行贷款申请,相应的担保公司企业法人提供担保。具体流程如下:
【参考文献】
相关期刊论文 前1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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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张囝囡;美国农业保险制度演进研究[D];辽宁大学;2011年
本文编号:2837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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