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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的快速办理程序

发布时间:2021-01-04 22:56
  2019年修订施行的《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第二节新增了快速办理程序。该程序相较于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在使用范围、办理程序和结案条件等方面有很大的简化,必然会在执法规范化要求下被办案民警优先适用。但也因此要求办案民警在使用该程序办理案件时做到快办不增负、简化不减质,快速解决矛盾,化解纠纷。 

【文章来源】:辽宁警察学院学报. 2020年05期

【文章页数】:5 页

【文章目录】:
一、快速办理程序的法律依据
二、快速办理程序的制度优势
    (一)简化了案件办理程序
    (二)解决了现实难题
三、快速办理程序的制度缺陷
四、快速办理程序的实现途径
    (一)明确快速办理程序的性质
    (二)排除隐形执法风险
    (三)夯实快速办理程序的取证过程
    (四)明确快速办理程序的案件范围
    (五)准确把握快速办理程序中的从轻、减轻和不予处罚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行政案件快速办理的践与思[J]. 孙子佳,苏咸瑞.  行政与法. 2020(01)
[2]治安案件快速办理机制探析[J]. 刘翼.  湖南警察学院学报. 2019(05)
[3]快速办理:简约而不简单——适用快速办理应该注意的问题[J]. 严锋.  派出所工作. 2019(02)
[4]切实为基层民警减了负[J]. 李光兴.  派出所工作. 2019(02)
[5]公安部修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J].   派出所工作. 2019(01)



本文编号:2957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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