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创新视角下社交平台内容规制责任
发布时间:2021-01-08 14:34
社交平台是互联网技术和商业模式创新的主体,同时也承担着用户内容规制的平台义务与责任。合理的平台责任制度设置需要平衡平台商业自由与内容合规性两种价值。互联网内容监管既有法律和政策从构建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运用内容监管技术措施两个方面建构了平台的内容监管责任体系。但从促进创新的视角来看,平台内容监管责任体系还存在着过于注重事后处罚,对事前治理制度的关注不够等问题。无论是内容自动过滤技术的使用还是内容管理制度的构建,都应当建立在多方利益相关主体参与的基础之上,一方面提高内容监管程序的公开透明和正当性;另一方面形成监管责任的分担,降低社交平台的监管成本,促进创新。
【文章来源】:东方法学. 2020,(01)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7 页
【文章目录】:
一、问题的引出
二、互联网社交平台内容规制责任的确立以及执行问题
三、内容自动过滤技术的应用及其限制
四、利益相关主体参与内容管理制度的形成
结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论网络服务商版权内容过滤义务[J]. 崔国斌. 中国法学. 2017(02)
[2]网络服务提供者的版权法规制模式[J]. 梁志文.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2017(02)
[3]产权话语、新闻生产与创新竞争——评“今日头条”事件[J]. 戴昕. 科技与法律. 2015(02)
本文编号:2964769
【文章来源】:东方法学. 2020,(01)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7 页
【文章目录】:
一、问题的引出
二、互联网社交平台内容规制责任的确立以及执行问题
三、内容自动过滤技术的应用及其限制
四、利益相关主体参与内容管理制度的形成
结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论网络服务商版权内容过滤义务[J]. 崔国斌. 中国法学. 2017(02)
[2]网络服务提供者的版权法规制模式[J]. 梁志文.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2017(02)
[3]产权话语、新闻生产与创新竞争——评“今日头条”事件[J]. 戴昕. 科技与法律. 2015(02)
本文编号:29647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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