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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衔接研究

发布时间:2021-01-19 07:26
  自《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公布后,其构建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便成为一项环境方面的新型诉讼制度。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与之的衔接,也成为当今中国改革的重中之重。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和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衔接前提在于适用度高、性质类似,即前者为后者的特殊类别。目前,两类诉讼的衔接关键性问题有起诉顺位的设置问题、检察院的功能发挥问题、证据规则适用的差异化问题,为解决这些问题可以建立三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治理诉讼体系,并对同一生态环境损害案件确立统一的证据适用规则。 

【文章来源】:开封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学报. 2020,40(07)

【文章页数】:2 页

【文章目录】:
一、问题的探索
二、概念性质与辨析
三、诉讼现状及存在的关键性问题
    (一)起诉顺位的设置问题
    (二)检察院的功能发挥问题
    (三)证据规则适用的差异化问题
四、诉讼的衔接途径
    (一)建立三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治理诉讼体系
    (二)对同一生态环境损害案件确立统一的证据适用规则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生态损害赔偿诉讼的本质及相关问题研究——以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为视角的分析[J]. 李浩.  行政法学研究. 2019(04)
[2]环境公益诉讼若干问题研究——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为对象的分析[J]. 陈爱武,姚震宇.  法律适用. 2019(01)



本文编号:29865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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