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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野生动物保护法》的理念与路径

发布时间:2021-01-19 16:55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为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制的完善做出重要的立法理念与路径指引。《野生动物保护法》应当首先解决好理念与路径问题。由于野生动物非法交易、滥食滥用给环境安全与公共卫生带来巨大风险,而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存在立法目的缺陷、保护范围过窄、制度规定欠缺、规范体系不完善等不足,因此立法的理念与路径亟须更新。须确立保护野生动物就是保护人类自身的理念,施行更为严格的野生动物保护制度,坚持保护优先原则,突出对野生动物生态属性的保护;坚持普通保护与重点保护相结合;实行野生动物利用特许制度、增加野生动物生态补偿制度等,推动形成野生动物保护的合力。 

【文章来源】:环境保护. 2020,48(06)CSSCI

【文章页数】:4 页

【文章目录】:
《野生动物保护法》的立法理念与路径问题分析
    保护理念问题—立法目的缺陷
    保护视野范围过窄
    利益结构认知问题
    保护路径问题——规范体系和机制不完善
修法理念—重要原则的引入与范围拓展
    保护优先和风险预防原则的引入
    扩展保护范围,采取普通保护与重点保护相结合
    实行野生动物利用特许制度
    增加野生动物保护生态补偿制度的规定
修法路径—推动形成野生动物保护的合力
    建立职责清晰的执法体系
    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社会风气
    加强信息公开,健全公众参与制度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生物安全风险规制的正当性及其制度展开——以损害赔偿为视角[J]. 于文轩.  法学杂志. 2019(09)
[2]人工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属于刑法的规制范围吗?——兼评《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J]. 叶良芳,应家赟.  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9(02)
[3]应当逐步限制对野生动物的利用[J]. 周珂,李越.  中国生态文明. 2016(04)
[4]26年后,野生动物保护法该怎么修[J]. 吕忠梅,刘佳奇.  环境经济. 2016(03)
[5]《野生动物保护法》存在的问题与修改建议[J]. 常纪文,郭顺,王鑫,刘凯,魏增春.  中国环境监察. 2015(02)
[6]论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制之完善[J]. 宋蕾,秦天宝.  昆明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9(04)



本文编号:29873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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