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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普通野生动物利用的法律规制——以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文本为展开

发布时间:2021-01-28 06:40
  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发布后,将促进我国野生动物保护和利用制度的重大变革,相关法律规范亟需进行全面修订。《决定》将公共卫生风险规制扩张为野生动物管理制度的立法目的,全面禁止陆生野生动物的食用性利用,导致野生动物利用的制度理念由保护性利用转向限制性利用,可利用的标准将以安全性为主导。据此,可以基于物种名录进行利用目的的法律规制,分为利用条件完全成熟的家禽家畜、水生野生动物、非食用性利用条件相对成熟的特种畜禽以及不特定的特殊用途动物等四类。前三类系通过专业判断形成的封闭式目录,第四类的开放性范围则需要相关专门法予以衔接。在可利用的野生动物名录范围内,还须基于行为规范实施利用方式的法律规制,主要针对野生动物的猎捕、人工繁育和经营活动。两个层面的充分协调,才可实现野生动物保护和利用制度的改革目标。 

【文章来源】:行政法学研究. 2020,(04)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10 页

【文章目录】:
一、野生动物利用的理念转向与范围缩限
    (一)野生动物保护与利用的关系辨识
    (二)理念革新下的野生动物利用标准
二、基于物种名录的利用目的规制
    (一)家禽家畜名录
    (二)水生野生动物名录
    (三)特殊用途动物
    (四)其他名录
三、基于行为规范的利用方式规制
    (一)普通野生动物的猎捕
    (二)普通野生动物的人工繁育
    (三)普通野生动物的经营活动
结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我国野生动物立法的检视与完善[J]. 李洪雷,戴杕.  浙江学刊. 2020(03)
[2]野生动物保护治理的法律改革之道[J]. 宋华琳.  浙江学刊. 2020(03)
[3]世界狩猎业管理漫谈[J]. 马建章.  大自然. 2007(03)
[4]狩猎经济文化类型的当代变迁——鄂伦春族、鄂温克族猎民生计调查[J]. 王俊敏.  中央民族大学学报. 2005(06)
[5]中国外来入侵生物的危害与管理对策[J]. 万方浩,郭建英,王德辉.  生物多样性. 2002(01)



本文编号:3004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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