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安全保障义务
发布时间:2021-05-14 15:08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社会公众因网络安全问题而遭受的损害日渐增多。2016年11月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并于2017年6月1日起实施,这标志着我国已经开始从公法角度在基本法层面对网络安全问题的治理进行规划。此立法也是法学理论界与实务界对于日益严峻的网络安全形势做出的回应。《网络安全法》中明确了网络安全的概念,将网络安全划分为网络信息安全和网络运行安全两大领域,从公法的角度规定了网络运营者应承担保障网络安全的义务,并对违反保障义务的网络运营者课以行政法上的责任。然而对于网络安全问题的法律规制应是一个综合性体系,不仅要从公法角度着手,还要关注其私法上的规制路径。这是因为网络空间中一旦发生安全问题,遭受侵害的最直接对象仍是广大的网络用户。网络用户在遭受损害后关心的是自身权益的补偿问题,而非对责任人进行公法上的处罚,因此网络服务提供者所承担保障网络安全的义务形成了一个新的研究课题。就网络空间的社会运营体系及网络服务市场调节的现状而言,WEB2.0技术的普及与代码权的下放虽使得网络用户的自主性得到极大提升,但并未从事实上改变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技术垄断地位,反而在一定...
【文章来源】: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北京市 211工程院校 教育部直属院校
【文章页数】:131 页
【学位级别】:博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第1章 绪论
1.1 互联网+时代下的网络安全形势
1.2 对网络安全问题的研究现状
1.3 论文的研究思路及研究方法
1.4 论文创新之处及需要说明的问题
第2章 网络安全归责的理论依据及制约因素
2.1 网络安全概述
2.1.1 网络安全的起源及立法发展趋势
2.1.2 网络安全的类型化
2.1.2.1 硬件设施安全
2.1.2.2 运行系统安全
2.1.2.3 互联网应用安全
2.1.2.4 数据传播安全
2.2 义务主体的认定依据
2.2.1 民法中的信赖利益
2.2.2 危险控制理论
2.2.3 收益风险相一致理论
2.2.4 节约社会总成本的要求
2.3 网络侵权归责的制约因素
2.3.1 我国网络侵权归责的实践制约因素
2.3.1.1 现有技术条件对监管能力的限制
2.3.1.2 服务对象的不确定性
2.3.1.3 网络侵权的多元化趋势
2.3.2 我国网络侵权归责的理论制约因素
2.3.2.1 民法体系与宪法体系间的权利冲突
2.3.2.2 连带责任设计带来的体系冲突
第3章 网络安全保护的侵权法体系解读
3.1 网络安全的私法保护缺陷
3.1.1 “信息安全”与“运行安全”的立法裂隙
3.1.2 “通知”与“应知”规则下形成的事后止损义务
3.1.3 “网络服务提供者责任”与“安全保障义务”的体系分化
3.2 网络侵权行为的新特征
3.2.1 侵权行为发生在以网络平台为支撑的交往空间
3.2.2 网络服务提供者具有技术上的支配性
3.2.3 侵权行为地和行为模式体现为公共场所和群众性活动的外延扩张
3.2.4 侵权客体的多元化
3.2.5 侵权模式的简易性及隐蔽性
3.3 网络服务提供者归责原则的比较法考查
3.3.1 美国法模式下,由严格责任到过错责任的变迁
3.3.2 德国法中的统一规范与分别归责体系
3.3.3 欧盟模式下,一体化立法与各国分别立法的结合
3.3.4 我国统一于侵权法典的归责体系
3.4 调整网络安全问题的制度困局
3.4.1 合同法调整模式下所面临的困境
3.4.2 现行侵权法条款中存在的问题
第4章 网络安全责任问题的解决框架
4.1 我国网络侵权的法律体系
4.1.1 法律
4.1.2 行政法规
4.1.3 部门规章
4.1.4 司法解释
4.1.5 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4.2 解释论下网络侵权条款的局限性探讨
4.2.1 限定规则下保护对象的局限性
4.2.2 “网络侵权”与“网络运行安全”的二元分化
4.3 网络侵权的归责原则分析
4.3.1 网络侵权归责的底层逻辑
4.3.1.1 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角色变迁:从Web1.0到Web3.0
4.3.1.2 平台型网络服务提供者:从去中心化到中心化
4.3.2 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归责原则
4.3.2.1 不采取无过错责任原则
4.3.2.2 应采取过错责任原则
4.4 网络侵权的构成要件分析
4.4.1 侵害行为:打破狭义客体范围的责任分配逻辑
4.4.1.1 主体划分标准
4.4.1.2 客体划分标准
4.4.1.3 主体与客体相结合的划分标准
4.4.1.4 应采用主体划分标准,但适用上要打破狭义客体的局限
4.4.2 过错:不同侵权模式下主观标准的认定规则
4.4.2.1 硬件设施安全的注意义务认定标准
4.4.2.2 运行系统安全的注意义务认定标准
4.4.2.3 互联网应用安全的注意义务认定标准
4.4.2.4 数据传播安全的注意义务认定标准
4.4.3 损害后果:以数据损害为基础的网络侵权赔偿模式
4.4.4 因果关系:相对复杂的判定标准
第5章 网络安全保障义务的理论依据及适用价值
5.1 安全保障义务的理论渊源及演进过程
5.1.1 德国法中的交往安全义务
5.1.2 适用介质的扩张:从空间范围延伸至行为的危险
5.1.3 德国法理论下的适用标准
5.1.3.1 义务承担主体
5.1.3.2 义务保护的相对人
5.1.3.3 义务内容
5.2 我国传统安全保障义务的制度价值
5.2.1 我国侵权法体系对交往安全义务的继受
5.2.1.1 安全保障义务人的范围
5.2.1.2 保护对象的范围
5.2.1.3 安全保障义务的判断标准
5.2.1.4 安全保障义务的类型及义务人的责任方式
5.2.2 为不作为侵权提供义务来源与制度依据
5.2.3 强化对现代社会公共交往中风险的把控
5.2.3.1 加强对公共交往中风险把控的必要性
5.2.3.2 公共交往中风险的特点
5.2.4 弥补侵权责任法二元对立的僵化归责体系
5.3 安全保障义务在网络空间的适用价值
5.3.1 网络空间中的“社会交往”与“潜在危险”
5.3.1.1 网络空间的社会性
5.3.1.2 网络空间存在的风险及其管控的必要性
5.3.2 安全保障义务对风险责任的合理分配
5.3.2.1 网络服务提供者能够通过技术措施有效控制风险
5.3.2.2 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较低的风险管理成本
5.3.2.3 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安全保障义务体现了风险与收益对等原则
5.3.3 安全保障义务服从于网络市场经济的一般原则
5.3.3.1 促进网络市场经济各类资源的整合与最佳配置
5.3.3.2 维护良好的网络秩序
5.3.4 安全保障义务服务于公民宪法性权利的实现
5.3.4.1 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安全保障义务不会侵犯用户的通信秘密权利..
5.3.4.2 网络服务提供者履行安全保障义务有利于公民言论自由等人权的实现
5.4 安全保障义务在网络空间体现的特殊性
5.4.1 义务主体的特殊性
5.4.2 权益保护范围的特殊性
5.4.2.1 知识产权
5.4.2.2 人格权
5.4.2.3 虚拟财产
5.4.3 义务认定标准的特殊性
第6章 网络安全保障义务的制度架构阐释
6.1 网络安全保障义务的架构
6.1.1 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认定
6.1.2 网络安全保障义务类型的认定
6.1.2.1 保障硬件设施安全
6.1.2.2 保障系统运行安全
6.1.2.3 保障信息传播安全
6.1.2.4 保障信息内容安全
6.1.3 网络安全保障义务的责任认定标准
6.1.3.1 网络安全保障义务的类型具有不确定性和变化性
6.1.3.2 网络安全问题的自身特点与网络用户自我保护的可能性
6.1.3.3 网络安全问题的防范成本与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收益
6.2 网络安全保障义务的责任承担方式
6.2.1 共同侵权模式下连带责任的适用困惑
6.2.2 “补充责任”概念在我国侵权法适用上的补正
6.2.3 网络侵权模式下补充责任的特殊性
6.3 网络安全保障义务的实证研究——季海红诉苏宁易购案评析
6.4 网络安全保障义务的配套制度探讨
6.4.1 公权力的合理介入
6.4.2 加快个人信息、虚拟财产等新型权益保护立法进程
6.4.3 政府财政支持及行业自律
第7章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个人简历
已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论网络服务提供者的管理义务及刑事责任[J]. 皮勇. 法商研究. 2017(05)
[2]“撞库”视角下的个人信息保护研究[J]. 左进玮. 法制与社会. 2017(24)
[3]论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J]. 谢望原. 中国法学. 2017(02)
[4]《网络安全法》六大法律制度解析[J]. 王春晖. 南京邮电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 2017(01)
[5]自媒体平台网络权力的形成及规范路径——基于对网络言论自由影响的分析[J]. 梅夏英,杨晓娜. 河北法学. 2017(01)
[6]数据的法律属性及其民法定位[J]. 梅夏英. 中国社会科学. 2016(09)
[7]网络安全法及其与相关立法的衔接——我国《网络安全法(草案)》介评[J]. 张素伦. 财经法学. 2016(03)
[8]大数据时代下个人信息权的私法属性[J]. 张里安,韩旭至. 法学论坛. 2016(03)
[9]我国网络安全立法的基本思路和制度建构[J]. 龙卫球,林桓民. 南昌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16(02)
[10]虚拟财产规则的路径重构[J]. 申晨. 法学家. 2016(01)
博士论文
[1]论网络侵权行为的特殊性与立法对策[D]. 成晓娜.中国政法大学 2009
[2]侵权行为法危险责任制度研究[D]. 廖湘文.西南政法大学 2008
[3]侵权法上安全保障义务之研究[D]. 杨垠红.厦门大学 2006
[4]侵权行为法上的安全注意义务研究[D]. 熊进光.西南政法大学 2006
[5]侵权法上注意义务比较研究[D]. 廖焕国.武汉大学 2005
硕士论文
[1]人格权网络侵权问题研究[D]. 王亚琼.山东大学 2013
本文编号:3185863
【文章来源】: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北京市 211工程院校 教育部直属院校
【文章页数】:131 页
【学位级别】:博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第1章 绪论
1.1 互联网+时代下的网络安全形势
1.2 对网络安全问题的研究现状
1.3 论文的研究思路及研究方法
1.4 论文创新之处及需要说明的问题
第2章 网络安全归责的理论依据及制约因素
2.1 网络安全概述
2.1.1 网络安全的起源及立法发展趋势
2.1.2 网络安全的类型化
2.1.2.1 硬件设施安全
2.1.2.2 运行系统安全
2.1.2.3 互联网应用安全
2.1.2.4 数据传播安全
2.2 义务主体的认定依据
2.2.1 民法中的信赖利益
2.2.2 危险控制理论
2.2.3 收益风险相一致理论
2.2.4 节约社会总成本的要求
2.3 网络侵权归责的制约因素
2.3.1 我国网络侵权归责的实践制约因素
2.3.1.1 现有技术条件对监管能力的限制
2.3.1.2 服务对象的不确定性
2.3.1.3 网络侵权的多元化趋势
2.3.2 我国网络侵权归责的理论制约因素
2.3.2.1 民法体系与宪法体系间的权利冲突
2.3.2.2 连带责任设计带来的体系冲突
第3章 网络安全保护的侵权法体系解读
3.1 网络安全的私法保护缺陷
3.1.1 “信息安全”与“运行安全”的立法裂隙
3.1.2 “通知”与“应知”规则下形成的事后止损义务
3.1.3 “网络服务提供者责任”与“安全保障义务”的体系分化
3.2 网络侵权行为的新特征
3.2.1 侵权行为发生在以网络平台为支撑的交往空间
3.2.2 网络服务提供者具有技术上的支配性
3.2.3 侵权行为地和行为模式体现为公共场所和群众性活动的外延扩张
3.2.4 侵权客体的多元化
3.2.5 侵权模式的简易性及隐蔽性
3.3 网络服务提供者归责原则的比较法考查
3.3.1 美国法模式下,由严格责任到过错责任的变迁
3.3.2 德国法中的统一规范与分别归责体系
3.3.3 欧盟模式下,一体化立法与各国分别立法的结合
3.3.4 我国统一于侵权法典的归责体系
3.4 调整网络安全问题的制度困局
3.4.1 合同法调整模式下所面临的困境
3.4.2 现行侵权法条款中存在的问题
第4章 网络安全责任问题的解决框架
4.1 我国网络侵权的法律体系
4.1.1 法律
4.1.2 行政法规
4.1.3 部门规章
4.1.4 司法解释
4.1.5 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4.2 解释论下网络侵权条款的局限性探讨
4.2.1 限定规则下保护对象的局限性
4.2.2 “网络侵权”与“网络运行安全”的二元分化
4.3 网络侵权的归责原则分析
4.3.1 网络侵权归责的底层逻辑
4.3.1.1 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角色变迁:从Web1.0到Web3.0
4.3.1.2 平台型网络服务提供者:从去中心化到中心化
4.3.2 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归责原则
4.3.2.1 不采取无过错责任原则
4.3.2.2 应采取过错责任原则
4.4 网络侵权的构成要件分析
4.4.1 侵害行为:打破狭义客体范围的责任分配逻辑
4.4.1.1 主体划分标准
4.4.1.2 客体划分标准
4.4.1.3 主体与客体相结合的划分标准
4.4.1.4 应采用主体划分标准,但适用上要打破狭义客体的局限
4.4.2 过错:不同侵权模式下主观标准的认定规则
4.4.2.1 硬件设施安全的注意义务认定标准
4.4.2.2 运行系统安全的注意义务认定标准
4.4.2.3 互联网应用安全的注意义务认定标准
4.4.2.4 数据传播安全的注意义务认定标准
4.4.3 损害后果:以数据损害为基础的网络侵权赔偿模式
4.4.4 因果关系:相对复杂的判定标准
第5章 网络安全保障义务的理论依据及适用价值
5.1 安全保障义务的理论渊源及演进过程
5.1.1 德国法中的交往安全义务
5.1.2 适用介质的扩张:从空间范围延伸至行为的危险
5.1.3 德国法理论下的适用标准
5.1.3.1 义务承担主体
5.1.3.2 义务保护的相对人
5.1.3.3 义务内容
5.2 我国传统安全保障义务的制度价值
5.2.1 我国侵权法体系对交往安全义务的继受
5.2.1.1 安全保障义务人的范围
5.2.1.2 保护对象的范围
5.2.1.3 安全保障义务的判断标准
5.2.1.4 安全保障义务的类型及义务人的责任方式
5.2.2 为不作为侵权提供义务来源与制度依据
5.2.3 强化对现代社会公共交往中风险的把控
5.2.3.1 加强对公共交往中风险把控的必要性
5.2.3.2 公共交往中风险的特点
5.2.4 弥补侵权责任法二元对立的僵化归责体系
5.3 安全保障义务在网络空间的适用价值
5.3.1 网络空间中的“社会交往”与“潜在危险”
5.3.1.1 网络空间的社会性
5.3.1.2 网络空间存在的风险及其管控的必要性
5.3.2 安全保障义务对风险责任的合理分配
5.3.2.1 网络服务提供者能够通过技术措施有效控制风险
5.3.2.2 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较低的风险管理成本
5.3.2.3 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安全保障义务体现了风险与收益对等原则
5.3.3 安全保障义务服从于网络市场经济的一般原则
5.3.3.1 促进网络市场经济各类资源的整合与最佳配置
5.3.3.2 维护良好的网络秩序
5.3.4 安全保障义务服务于公民宪法性权利的实现
5.3.4.1 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安全保障义务不会侵犯用户的通信秘密权利..
5.3.4.2 网络服务提供者履行安全保障义务有利于公民言论自由等人权的实现
5.4 安全保障义务在网络空间体现的特殊性
5.4.1 义务主体的特殊性
5.4.2 权益保护范围的特殊性
5.4.2.1 知识产权
5.4.2.2 人格权
5.4.2.3 虚拟财产
5.4.3 义务认定标准的特殊性
第6章 网络安全保障义务的制度架构阐释
6.1 网络安全保障义务的架构
6.1.1 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认定
6.1.2 网络安全保障义务类型的认定
6.1.2.1 保障硬件设施安全
6.1.2.2 保障系统运行安全
6.1.2.3 保障信息传播安全
6.1.2.4 保障信息内容安全
6.1.3 网络安全保障义务的责任认定标准
6.1.3.1 网络安全保障义务的类型具有不确定性和变化性
6.1.3.2 网络安全问题的自身特点与网络用户自我保护的可能性
6.1.3.3 网络安全问题的防范成本与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收益
6.2 网络安全保障义务的责任承担方式
6.2.1 共同侵权模式下连带责任的适用困惑
6.2.2 “补充责任”概念在我国侵权法适用上的补正
6.2.3 网络侵权模式下补充责任的特殊性
6.3 网络安全保障义务的实证研究——季海红诉苏宁易购案评析
6.4 网络安全保障义务的配套制度探讨
6.4.1 公权力的合理介入
6.4.2 加快个人信息、虚拟财产等新型权益保护立法进程
6.4.3 政府财政支持及行业自律
第7章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个人简历
已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论网络服务提供者的管理义务及刑事责任[J]. 皮勇. 法商研究. 2017(05)
[2]“撞库”视角下的个人信息保护研究[J]. 左进玮. 法制与社会. 2017(24)
[3]论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J]. 谢望原. 中国法学. 2017(02)
[4]《网络安全法》六大法律制度解析[J]. 王春晖. 南京邮电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 2017(01)
[5]自媒体平台网络权力的形成及规范路径——基于对网络言论自由影响的分析[J]. 梅夏英,杨晓娜. 河北法学. 2017(01)
[6]数据的法律属性及其民法定位[J]. 梅夏英. 中国社会科学. 2016(09)
[7]网络安全法及其与相关立法的衔接——我国《网络安全法(草案)》介评[J]. 张素伦. 财经法学. 2016(03)
[8]大数据时代下个人信息权的私法属性[J]. 张里安,韩旭至. 法学论坛. 2016(03)
[9]我国网络安全立法的基本思路和制度建构[J]. 龙卫球,林桓民. 南昌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16(02)
[10]虚拟财产规则的路径重构[J]. 申晨. 法学家. 2016(01)
博士论文
[1]论网络侵权行为的特殊性与立法对策[D]. 成晓娜.中国政法大学 2009
[2]侵权行为法危险责任制度研究[D]. 廖湘文.西南政法大学 2008
[3]侵权法上安全保障义务之研究[D]. 杨垠红.厦门大学 2006
[4]侵权行为法上的安全注意义务研究[D]. 熊进光.西南政法大学 2006
[5]侵权法上注意义务比较研究[D]. 廖焕国.武汉大学 2005
硕士论文
[1]人格权网络侵权问题研究[D]. 王亚琼.山东大学 2013
本文编号:3185863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xingzhengfalunwen/318586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