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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权法律性质的二重性

发布时间:2021-05-24 15:32
  从健康概念的演进中,健康权就开始展现出二重化其自身的倾向。无论是私法上的健康权,还是公法上的健康权,都无法纳入纯粹消极权利或者纯粹积极权利的范畴。除了健康权传统上具备的消极防御性以外,其积极受益性也越来越明显,在民法上表现为自然人向没有债权关系的他人主张获得救助以及在有限范围内主动利用健康换取其他利益的权利;在宪法和行政法上表现为公民获得国家提供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以及请求行政主体履行作为义务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的出台,是整合健康权规范体系的一次重要探索,深刻地体现了健康权法律性质的二重性。 

【文章来源】:社会科学家. 2020,(02)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8 页

【文章目录】:
一、健康权的客体
    (一)一维健康概念
    (二)二维健康概念
    (三)三维健康概念
    (四)三维健康概念与健康权二重性的关系
二、私法上健康权的二重性
    (一)作为法益的健康利益
    (二)作为权利的健康利益
    (三)私法上确立健康权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三、公法上健康权的二重性
    (一)从宪法上健康权的消极权能到积极权能
        1.健康自由权
        2.健康受益权
        3.健康治理参与权
    (二)从行政法上健康权的消极权能到积极权能
        1.健康防御权
        2.健康给付请求权
四、结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世界卫生组织健康定义的历史源流探究[J]. 苏静静,张大庆.  中国科技史杂志. 2016(04)
[2]健康权再认识——论健康权的民事、社会和政治权利属性[J]. 黄清华.  社会科学论坛. 2016(01)
[3]基本医疗服务法制化研究[J]. 陈云良.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2014(02)
[4]人格权法独立成编的体系效应之辨识[J]. 黄忠.  现代法学. 2013(01)
[5]论纯粹精神损害赔偿[J]. 鲁晓明.  法学家. 2010(01)
[6]作为救济法的侵权法,也是自由保障法——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草案)》的几点意见[J]. 张谷.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9(02)
[7]借鸡生蛋与以讹传讹:道德健康概念的提出及其合理性分析[J]. 周围,杨韶刚.  上海教育科研. 2008(11)
[8]健康概念的历史演进及其解读[J]. 曾承志.  北京体育大学学报. 2007(05)
[9]自然人具体人格权的法律探讨[J]. 尹田.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4(03)
[10]社会适应与心理健康[J]. 陈建文,王滔.  西南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04(03)



本文编号:3204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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