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的就业平等权 ——以反就业歧视为视角
发布时间:2021-07-07 23:47
就业平等权来自于平等理念,与之相对应,用人自主权则更多地表现了契约自由精神,现代法律需要平衡劳动者的就业平等权和资方的用人自主权。具体来说,就业平等权在法律上来源于《宪法》中的平等权,《劳动法》和《就业促进法》具体确立了劳动者的“平等就业”权利。每个人都享有法律所规定的就业平等权,但是这种权利却受到就业歧视的侵蚀。就业平等权和反就业歧视是共生的关系,保护就业平等权意味着要反就业歧视。就业歧视侵害着就业平等权,市场对就业歧视的调节作用非常微弱,亟待法律介入调整。因此,制定了一系列的就业平等权保护法律制度。该法律制度在应对制度性歧视等问题上颇有建树,但是因为其自身仍然存在空白和弊端,在应对侵犯就业平等权的案件时仍收效甚微。我国就业平等权法律制度在立法和司法上的弊端主要表现为:立法方面,欠缺举证责任制度、歧视分类、就业歧视证明标准、行政责任和行政机关就业歧视职能等。司法上,法院适用案由混乱、歧视性招聘广告得不到纠正、政府事业单位规范性文件歧视和法院审判欠缺公正合理等。根据上述现实,解决该问题,需要从立法、司法两个方面入手。具体来说,在立法上,应当将歧视性招聘广告纳入公益诉讼范围,增加就业歧视...
【文章来源】:华南理工大学广东省 211工程院校 985工程院校 教育部直属院校
【文章页数】:70 页
【学位级别】:硕士
【部分图文】:
就业歧视案件案由情况
图 6-2 各就业歧视理由所涉案件数量根据图 6-2,实践中就业歧视的理由并不局限于“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其他新形式的理由,包括健康、性别、户籍、年龄、身高、学历、有犯罪记职人员提交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八类。而且,就业歧视的理由的发生概率照《就业促经法》第 3 条的规定进行排序的。案件数量前三位分别是健康、和有犯罪记录(户籍和有犯罪记录数量相同),数量分别有 12 件、5 件和 4视占比为 40%,健康歧视中最主要是对乙肝患者的就业歧视。故,健康歧视的多发类型,应该给予更多的重视,尤其要保护乙肝患者的就业平等权利。的就业歧视理由的胜诉率又是如何的。表 6-3 各理由下的就业歧视胜诉情况表就业歧视的理由 劳动者[64]胜诉率健康 50%性别 100%户籍 0
然而,法院却不赞同这种责任形式,他们认为劳动者没有诉的利益所以不得提出该诉求。不更正招聘信息,就意味着包含就业歧视的广告会继续损害更多人的权利,就需要更多的组织出头为消除这种歧视性广告而努力。综上,就业歧视的法律责任基本为赔偿经济损失、赔礼道歉和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还有其他的法律责任形式,在个案中另有体现,只要有法律依据,就能获得法院的采纳。就业平等权是人格权,就业歧视纠纷实质就是人格权纠纷,人格尊严受到侵害,劳动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诉求开始更多地被法院接受。以招聘广告为载体的就业歧视案件中,当劳动者提出更正招聘信息的诉求,被法院以不具有诉的利益为由驳回,就需要换一种思路防止具有歧视的招聘广告继续侵害其他劳动者的合法权利。(五)法院的态度针对劳动者提出的就业歧视的诉求,法院会酌情发表支持或者是驳回的观点。在 30个有效案例中,有 2 个裁判法院没有做出明确的观点,剩下的裁判中法院不支持的裁判共有 17 件,得到图 3 所示的结果。
本文编号:3270602
【文章来源】:华南理工大学广东省 211工程院校 985工程院校 教育部直属院校
【文章页数】:70 页
【学位级别】:硕士
【部分图文】:
就业歧视案件案由情况
图 6-2 各就业歧视理由所涉案件数量根据图 6-2,实践中就业歧视的理由并不局限于“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其他新形式的理由,包括健康、性别、户籍、年龄、身高、学历、有犯罪记职人员提交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八类。而且,就业歧视的理由的发生概率照《就业促经法》第 3 条的规定进行排序的。案件数量前三位分别是健康、和有犯罪记录(户籍和有犯罪记录数量相同),数量分别有 12 件、5 件和 4视占比为 40%,健康歧视中最主要是对乙肝患者的就业歧视。故,健康歧视的多发类型,应该给予更多的重视,尤其要保护乙肝患者的就业平等权利。的就业歧视理由的胜诉率又是如何的。表 6-3 各理由下的就业歧视胜诉情况表就业歧视的理由 劳动者[64]胜诉率健康 50%性别 100%户籍 0
然而,法院却不赞同这种责任形式,他们认为劳动者没有诉的利益所以不得提出该诉求。不更正招聘信息,就意味着包含就业歧视的广告会继续损害更多人的权利,就需要更多的组织出头为消除这种歧视性广告而努力。综上,就业歧视的法律责任基本为赔偿经济损失、赔礼道歉和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还有其他的法律责任形式,在个案中另有体现,只要有法律依据,就能获得法院的采纳。就业平等权是人格权,就业歧视纠纷实质就是人格权纠纷,人格尊严受到侵害,劳动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诉求开始更多地被法院接受。以招聘广告为载体的就业歧视案件中,当劳动者提出更正招聘信息的诉求,被法院以不具有诉的利益为由驳回,就需要换一种思路防止具有歧视的招聘广告继续侵害其他劳动者的合法权利。(五)法院的态度针对劳动者提出的就业歧视的诉求,法院会酌情发表支持或者是驳回的观点。在 30个有效案例中,有 2 个裁判法院没有做出明确的观点,剩下的裁判中法院不支持的裁判共有 17 件,得到图 3 所示的结果。
本文编号:327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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