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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块链信息服务监管对象研究——以《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第二条为中心

发布时间:2021-07-18 16:20
  区块链信息服务监管对象是区块链信息服务备案监管的基础和前提。《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第二条规定了区块链信息服务的监管对象即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的内涵。区块链信息服务监管范围较广,包括基于区块链技术的所有信息服务活动,这有利于控制网络风险。区块链技术的含义缺乏准确界定,应出台技术标准并赋予法律效力。区块链信息服务的提供者既包括"主体"也包括"节点",为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技术支持的"组织"和"机构"也是重要监管对象。 

【文章来源】:大连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0,41(02)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6 页

【文章目录】:
一、《管理规定》的调整对象及其意义
    1.《管理规定》的主要调整对象
    2.《管理规定》技术监管的意义
二、《管理规定》对“区块链信息服务”的界定
    1.“信息服务”的含义
    2.“区块链技术”的范围
    3.“技术”与“系统”的区分
    4.“社会公众”的范围及其信息服务形式
三、区块链信息服务的主体或者节点
    1.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的“主体”
        (1)基础设施类主体
        (2)应用类主体
    2.作为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的“节点”
        (1)公链中的超级节点
        (2)“节点”的动态界定方式
        (3)“节点”的去中心化意义
四、区块链信息服务技术支持的机构或者组织
    1.“区块链信息服务主体”的含义
    2.“技术支持”中的技术类型
    3.“机构”和“组织”的区分
    4.典型的技术应用:区块链即服务(BaaS)
五、结 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区块链在动产担保登记制度中的可能应用及影响[J]. 贾翱.  天津法学. 2019(01)
[2]区块链监管:“法律”与“自律”之争[J]. 凯伦·杨,林少伟.  东方法学. 2019(03)
[3]区块链共识机制综述[J]. 杨宇光,张树新.  信息安全研究. 2018(04)
[4]区块链标准化现状及发展趋势研究[J]. 周平,唐晓丹.  信息技术与标准化. 2017(03)



本文编号:3289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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