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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因为抑郁症自杀能否认定为工伤

发布时间:2021-08-03 11:35
  <正>主持人:某职工生前被诊断为抑郁症,后自杀。其家属认为,该职工之所以罹患抑郁症,与其工作压力很大有密切关系,故其虽然属于自杀死亡,但是该自杀并非其意愿所致,其死亡与工作之间存在内在关系,应当认定为工伤。其家属观点能否成立?浙江读者金先生金先生:《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自残或者自杀"等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对于何 

【文章来源】:中国社会保障. 2020,(06)

【文章页数】:1 页


本文编号:3319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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