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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应急征用的法律风险与合法性规制

发布时间:2021-08-27 03:03
  在疫情防控面临巨大物资缺口时,应急征用能够有效弥补应急储备的不足,具有必要性和正当性。但是应急征用面临着制度供给不足、征用权被不当行使的多重困境。文章着眼于应急征用的制度与实践,对征用主体权责不清、程序缺位、补偿不畅等法律风险进行分析并提出具体解决方案。 

【文章来源】:法律适用. 2020,(06)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11 页

【文章目录】:
前言
一、我国疫情防控应急征用制度的运行现状
    (一)疫情防控应急征用的法律制度架构
    (二)疫情防控应急征用的具体实践
        1.大量征用设备、设施、场地、交通工具等物资。
        2.大量征用场所。
        3.大量征用服务,包括生产或供应疫情防控所需物资、提供公共交通服务、医疗服务等。
        4.大量征用劳务,包括组织调用人力协助开展疫情防控。
二、疫情防控应急征用面临的法律风险
    (一)征用主体规定不统一,应急征用权行使容易越权、缺位
    (二)征用机制不健全,征用机关权责不协调
    (三)征用标的范围不清,与调用的界限不明,征用行为容易超过法律限度
    (四)应急征用缺乏程序规定,征用行为容易突破法律底线且被征用主体难以寻求救济
    (五)征用补偿的方式和标准不明确,被征用主体的权利保障容易失位
三、疫情防控应急征用必须正确处理的五组关系
    (一)不同法律规定的适用与效力统一的关系
    (二)征用的必要性与防止权力滥用的关系
    (三)征用主体明确与供需信息透明对称的关系
    (四)征用的时效性与履行法定程序的关系
    (五)征用管理使用与被征用主体权利保护的关系
四、疫情防控应急征用合法性规制的路径
    (一)必须将征用的权力主体统一到法律法规的规定上来
    (二)区分征用权主体与使用主体,明确权责边界
    (三)细化征用标的范围,明确征用与调用区别,确保“有需即征,征则有用”
    (四)在确立“紧急权优先、程序简化”原则的基础上,明确征用的流程,确保征用有序、有度
    (五)明确征用的补偿方式和标准,以合理补偿弥补对他人权益的克减,尽快恢复经济生活秩序
结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试论突发事件应对中的征用和补偿[J]. 孙东河.  科技创业月刊. 2016(18)
[2]略论政府应急征用法律制度的完善[J]. 王敬波.  行政法学研究. 2011(04)
[3]论突发事件中行政征用的条件[J]. 樊斌,杨杰.  中国证券期货. 2011(05)
[4]突发事件应对中的行政征用补偿制度研究[J]. 党雷.  法治研究. 2010(02)
[5]行政征用制度探析[J]. 程浩.  当代法学. 2001(04)

硕士论文
[1]突发事件处置中应急征用补偿机制研究[D]. 黄程栋.中共上海市委党校 2015
[2]我国政府应急征用制度研究[D]. 游维荣.西南政法大学 2014
[3]政府应急征用法律问题研究[D]. 霍登科.中国政法大学 2011



本文编号:3365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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