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衔接机制研究
发布时间:2024-07-07 07:34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共同致力于解决行政纠纷。二者为致力于审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并解决行政纠纷而存在,两者之间联系紧密,很大程度上也影响着完善衔接机制的进度。修改《行政复议法》以完善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之间的衔接机制是现实存在的紧迫要求。
【文章页数】:2 页
【文章目录】:
一、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衔接机制现状
(一)自由选择模式
1.终局性自由选择模式
2.非终局性自由选择模式
(二)复议前置模式
(三)复议终局模式
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衔接机制的现存缺陷
(一)衔接模式设置标准不明确
(二)行政复议范围与行政诉讼受理之间的代沟
(三)不同复议机构裁决标准不一
三、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衔接机制的完备化
(一)规范两者衔接标准化
(二)扩大行政复议的适用范围
(三)增加专门的复议机构
本文编号:4003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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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衔接机制现状
(一)自由选择模式
1.终局性自由选择模式
2.非终局性自由选择模式
(二)复议前置模式
(三)复议终局模式
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衔接机制的现存缺陷
(一)衔接模式设置标准不明确
(二)行政复议范围与行政诉讼受理之间的代沟
(三)不同复议机构裁决标准不一
三、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衔接机制的完备化
(一)规范两者衔接标准化
(二)扩大行政复议的适用范围
(三)增加专门的复议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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