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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管理新政解析

发布时间:2025-01-18 13:14
   <正>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发布了《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以下简称"27号公告"),对公益慈善事业、公益性社会组织进行了定义,明确了取得、取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条件,规范了企业或个人发生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支出的税前扣除

【文章页数】:4 页

【文章目录】:
一、公益慈善事业、公益性社会组织如何定义
    (一)公益慈善事业
    (二)公益性社会组织
二、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应满足什么条件
    (一)申请确认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主体
    (二)申请确认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必须同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的条件
    (三)须依法登记并具有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
    (四)按要求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经审计的专项信息报告
    (五)年度公益支出的比例应满足条件
    (六)年度管理费支出的比例应满足条件
    (七)满足社会信用联合惩戒的相关要求
三、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时间和空间范围
四、取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情形
五、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支出税前扣除的具体管理事项
    (一)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凭证
    (二)公益性社会组织注册资金捐赠人税前扣除规定
    (三)捐赠非货币性资产需提供公允价值证明
六、名单发布和信息公开
七、过渡规定



本文编号:4028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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