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补偿概念的法学界定
发布时间:2017-08-18 20:11
本文关键词:生态补偿概念的法学界定
【摘要】:法学意义上的生态补偿是指为了激励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行为,由相关受益主体对特定生态环境建设者和保护者付出的成本或作出的牺牲予以补偿的法律行为。自然补偿说和人地补偿说所理解的生态补偿不符合法学的特点。人际补偿中的负外部性补偿也不应纳入生态补偿制度的范围。应将生态补偿制度与现行的环境保护税费、环境损害赔偿等制度作严格的区分。
【作者单位】: 山西师范大学政法学院;
【关键词】: 生态补偿 人际补偿 正外部性补偿 善治理论
【分类号】:D922.6
【正文快照】: 生态补偿作为保护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一项重要手段,在西方国家较早获得研究和运用。在我国,生态补偿也从理论研究转向了实践层面。2010年4月,由国家发改委领衔的《生态补偿条例》(草案)起草领导小组、工作小组和专家咨询委员会成立。这意味着,生态补偿正式进入法律起草阶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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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陈治斌;;“生态补偿激励机制”探讨[J];学习月刊;2009年08期
2 王萍;;生态补偿立法正当时[J];中国人大;2010年15期
3 吴国庆;;完善生态补偿和奖惩机制的对策建议[J];政策w,
本文编号:696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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