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新一轮知识产权法修订中的损害赔偿制度协调研究

发布时间:2017-10-03 01:21

  本文关键词:我国新一轮知识产权法修订中的损害赔偿制度协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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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我国各知识产权部门法在知识产权损害赔偿的具体规则上存在着不一致的情形,导致人们在理解、适用知识产权损害赔偿规则时发生错误。从统一我国知识产权制度的角度,有必要对知识产权损害赔偿制度进行协调与统一,尤其应当对知识产权损害赔偿的计算方式及其选择、法定赔偿标准的细化以及各知识产权部门法立法语言的一致性予以考虑、修订。
【作者单位】: 广东商学院法学院;
【关键词】知识产权 损害赔偿 协调
【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促进我国自主创新的知识产权管理研究”(70633003)
【分类号】:D923
【正文快照】: 以2008年12月我国专利法第三次修改为标志,我国已经启动了新一轮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修改完善工作。不同知识产权在权利确定、权利内容等方面因为客体的不同而必然会在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主体方面表现出区别,但在知识产权损害赔偿这一具有共性的问题上,必须建立统一的知识产

【共引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10条

1 熊静;;论我国专利权请求权制度的完善[J];安徽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7年01期

2 崔立红;;P2P技术相关版权侵权问题研究[J];安徽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7年04期

3 陈波;;中医药“老字号”著作权保护的法理思考[J];安徽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9年04期

4 石有枝;董慧婷;;从协调几个关系看企业知识产权保护[J];安徽科技;2009年07期

5 陈松;浅析雇佣关系中的商业秘密保护与竞业禁止制度[J];安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年03期

6 徐t,

本文编号:9623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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