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法之于民法典
发布时间:2017-10-04 21:05
本文关键词:知识产权法之于民法典
【摘要】:知识产权法已经长成枝繁叶茂的大树,且有不同于物权法、债法、继承法等传统民法的特色,不要说民法总则无法容纳它,就是民法典分则依逻辑也不适合它。例如,知识产权体现产业政策明显、突出和迅速,知识产权制度中的行政法因素较为浓厚。所有这些,在整个民法典中都难以得到尽如人意的反映。知识产权法若被"装入"民法典,会处处受制于民法典内在要求的种种"清规戒律",难免束手束脚,不利于自己的"自由"发展,不如依其现状继续存在,效果更佳。
【作者单位】: 清华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知识产权法 民法典 单行法 自由发展
【分类号】:D923.4
【正文快照】: 目次一、知识产权法不宜作为民法典的一编二、知识产权法之于民法总则三、知识产权法之于民法典分则 一、知识产权法不宜作为民法典的一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于其第5章设第3节“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第94条)、专利权(第95条)、商标专用权(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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