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私募禁止一般性招揽制度的构建——借鉴美国证券私募发行方式
发布时间:2017-09-30 10:34
本文关键词:我国私募禁止一般性招揽制度的构建——借鉴美国证券私募发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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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我国目前私募行为乱象丛生,缺乏有效监管。主要原因之一在于现行立法中有关私募发行方式规范的缺失。长期以来,美国在对证券私募发行方式进行监管的过程中形成了一套效力等级分明、内容具体明确的规则体系,对完善我国私募发行方式的立法有很强的借鉴意义。
【作者单位】: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私募 禁止一般性招揽 既存的实质联系 互联网发行
【分类号】:F832.51
【正文快照】: 引言我国证券法从发行对象的特定性以及发行方式的非公开性两方面界定证券私募①。根据我国证券法第10条的规定,证券②发行对象不超过200人或没有采用公开的方式,就是非公开发行(私募)。第10条又规定:“非公开发行证券,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即证券私募应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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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傅U,
本文编号:947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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