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政法大学国际金融法律学院
本文关键词:抑制股权转让代理成本的法律构造,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中国社会科学》刊发我院罗培新教授论文 发布人:国际金融法律学院 发布时间:2013-7-25 13:02:42 点击数:
近日,国内社科类顶级刊物《中国社会科学》再次刊发了我院院长罗培新教授的学术论文。罗培新教授此次发表的文章题为《抑制股权转让代理成本的法律构造》(2013年第7期),该文从法经济学视角分析了公司股权转让中的代理成本问题。文章认为,,股权表决权能的单独处分会减损其他股东的福利,限制或者禁止股权转让的合约安排可能会侵害股东的退出权,进而减损股权市场对于高管的制约力量,间接推高管理层滥权谋私的代理成本。因此,在创设股权转让的法律结构时,必须在合约自由、资本多数决与降低代理成本之间求取妥当的平衡。法官应认定投票权转让行为无效,以保证投票权与剩余索取权匹配,并保持股东投票权之于高管的约束功能。各国立法大多通过章程约定方式限制股权转让,以抑制代理成本。法官必须本着长期契约与短期契约、章程初始条款及修订条款的差异化视角,区分各类限制股权转让的章程约定条款的效力。
罗培新教授作为我院科研领军人物,已多次在《中国社会科学》《中国法学》《法学研究》等权威级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出版学术专著、译著十余部,承担了多项国家、省部级课题。在罗培新教授的组织、带动下,国际金融法律学院在教学、科研工作方面硕果累累。近年来,我院程金华、廖志敏、刘凤元等教师先后多次在《中国社会科学》、Journal of Law and Economics 等国内外顶级学术刊物上发表成果;丁勇、郑彧、赵渊、陈儒丹、刘俊等十余教师也获得了省、市级各项学术荣誉并且出版了多部学术专著、译著。学院教学、科研水平的整体提高,对于推进我校法学学科建设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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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1327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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