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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经费中三项费用管理的问题及对策

发布时间:2015-02-19 21:52

蒋琳玲   广西财经学院

摘要:目前,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经费中三项费用(资料费、数据采集费和印刷费)在管理中存在一些合法不合理、资金使用效益低下、使用虚假发票报销等问题,应通过创新制度安排加以解决。

关键词:国家社科基金;资料费;数据采集费;印刷费

一、三项费用管理的要求

按照《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规定,资料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资料收集、录入、复印、翻拍、翻译等费用,以及必要的图书和专用软件购置费等。数据采集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问卷调查、数据跟踪采集、案例分析等费用。印刷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项目研究成果的打印费、印刷费和誊写费等。三项费用管理的要求主要包括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和预算监督三个方面。预算编制要求课题负责人在申报课题时就要对项目在研究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三项费用编制预算。预算执行主要通过原始凭证进行控制,即要求课题负责人及其成员在发生三项费用时要取得原始凭证,而且原始凭证要符合会计法、发票管理办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即真实、合法、完整和准确。预算监督包括课题依托单位的内部监督以及来自财政部门、审计部门等的外部监督。课题依托单位的内部监督是指课题负责人及其成员所报销的三项费用须经过财务部门、科研部门相关人员的签字才能办理。外部监督是指财政部门、审计部门等依据《预算法》、《审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进行的监督。

由于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经费来源于国家财政,因此,这部分科研经费的管理必须符合财政资金管理的要求。由于我国经济尚不发达,国家财政资金有限,如何将资金用到最需要的地方并提高其使用效益成为财政资金管理的首要目标。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多年来,我国坚持不懈地进行财政资金管理改革,目前,基本上形成了预算编制(部门预算)、预算执行和预算监督为主线的财政资金管理思路。财政资金的不同类别、具体项目都要按照这些思路进行管理,如三公经费、科研经费等。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经费中的三项费用,即资料费、数据采集费和印刷费在管理上也要遵循财政资金管理的要求。

一是资金使用合法,但不太合理。按照规定,课题负责人及其成员只有取得真实、合法、完整和准确的原始凭证才能报销三项费用,这从会计核算的角度看无可厚非,因为只有真实、合法、完整和准确的原始凭证才能证明三项费用的发生和完成情况,比如什么时候发生、金额多少、谁经办等。课题负责人及其成员要取得符合要求的原始凭证就必须将资料收集、数据采集、印刷等相关工作交给有关的服务企业来做,因为,只有服务企业才能给课题负责人及其成员开具符合要求的原始凭证。在三项费用涉及到的工作中,有的工作课题负责人及其成员本来可以自行完成,但是,为了获得发票而交由服务企业去做,这种行为虽然合法,但不太合理。

二是使用虚假发票报销。有的课题负责人及其成员愿意将有关工作交由服务企业完成,但是,有的科研项目很专业,服务企业没有足够的专业知识提供相应的服务。比如,一个关于考古方面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课题负责人及其成员想找一家服务企业为他们提供收集资料、翻译、数据跟踪采集、案例分析等服务,但是没有找到合适的服务企业能够提供相应服务。在这种情况下课题负责人及其成员只能自行完成,,但是没有发票报销,心理不平衡,因而向服务企业购买虚假发票或通过中介机构购买虚假发票,然后报销,这就产生了使用虚假发票报销的违法行为,目前,这种违法行为很普遍。据中央电视台报道,位于科研院所和高校密集的北京中关村电子街,从地面到广告栏,随处可见各种开发票的小广告,购买假发票的不仅有博士生,导师也购买假发票,广州等城市也有类似情况。

三是资金使用效益低下。课题负责人及其成员虽然找到愿意提供服务的企业,但是,企业所提供的服务无法让人满意,也就是说花了钱,但事情没有办好。有的服务企业收费太高,这也造成资金使用效益低下。与发生三项费用有关的一些工作,课题负责人及其成员自己完成所发生的成本更低一些,但是自己完成就没有报销的发票,所以,为了取得可以报销的发票,把本来可以自己完成的工作交给服务企业去做,这实际上降低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针对三项费用管理存在的合法不合理、使用效益低下等问题,应通过制度创新加以解决。一是科学编制三项费用预算。预算编制要按照三项费用的具体项目分别编制,即资料费要按照资料收集费、录入费、复印费、翻拍费、翻译费、图书费和专用软件购置费等分别编制,数据采集费要按照问卷调查费、数据跟踪采集费、案例分析费等分别编制,印刷费要按照打印费、印刷费和誊写费等分别编制,每一类费用不应只列示一个总数。为了保证预算编制的科学性,课题负责人在编制预算之前应进行预测,充分了解影响各个费用项目变动的各种因素,如物价水平、收费标准等,在此基础上确定预算数。课题依托单位应组织财务人员和有关专家审定预算,确保预算编制的科学性,使每一个开支项目都有合理的依据。

二是针对不同费用项目的特点,采取不同的报销办法。对于必须由服务企业提供服务或从服务企业购买服务的费用项目,实行凭发票报销的办法。对于既可以由课题负责人及其成员自行完成,又可以交给服务企业完成的服务工作涉及的费用项目,实行按照预算数定额包干使用的办法,报销时允许使用替代原始凭证报销。替代原始凭证由课题负责人及其成员填写,经过财务人员、科研管理人员及单位领导签字后代替原始凭证,作为财务记账的依据。这种做法的优点是减轻了课题负责人及其成员为了报销三项费用而到处找发票的负担,有利于杜绝找虚假发票报销的违法行为,有利于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有利于课题负责人及其成员将精力投入到科研工作中,以利于科研工作的开展。目前,我国对于公务人员出差发生的公杂费(包括市内交通费、通讯费、伙食补助费等)实行定额包干使用的办法,即在报账时直接给予定额补助,而不需要提供发票,将这种办法用于三项费用的管理是合理的,因为这种做法不违背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原则,不违背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而且方便了科研工作,有利于推动科研工作的开展。

三是既要强化课题依托单位的内部监督,又要强化财政、审计等部门的外部监督。在预算编制环节上,如果课题依托单位没有履行监督职责,可能造成有的课题负责人人为地多列预算,然后以多列的预算数包干使用,这实际上就造成了财政资金使用的浪费。在预算执行环节上,课题依托单位应严格执行预算,对于必须凭发票才能报销的费用项目,要追踪发票的来源,进行必要的真实性验证,此外,还应认真查证发票背后的业务状况,即是否以真实的业务为基础开具的发票。对于凭替代原始凭证报销的费用项目也要严格把关,确保费用开支不超过预算确定的数额。财政、审计部门的外部监督比课题依托单位的内部监督更具有权威性,因为这些部门无论是机构、经费还是人员均独立于课题依托单位,在进行监督时不受人情等因素的干扰,因此,财政、审计等部门应依法主动进行监督,履行监督职责。

参考文献



本文编号:15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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