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铁路运输企业税收管理与核算问题研究
冯芳 神华铁路货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大幅发展,国有铁路运输企业的税收和核算环节出现了许多问题,因此,本文分析了我国国有铁路运输企业的管理和核算现状,对当前在税收管理与核算中出现的问题进行了探讨,给出了可行性建议,从而帮助国有铁路运输企业提高企业税收管理和核算水平,完善税收和核算制度。
关键词:国有铁路运输;税收管理;税收核算
铁路运输是与国民经济息息相关的经济命脉产业,近年来,铁路运输行业飞速发展,呈现客运量和货运量的双重增长趋势,在这种趋势的指引下,国有铁路逐渐开始将资产和人力资源合理配置,其运输生产力布局也开始逐步调整,但是,国有铁路运输企业在税收管理和核算上存在的问题也逐渐浮出水面,本文通过对国有铁路运输企业的税收管理与核算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希望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
一、我国铁路运输业的税收政策
我国的铁路运输业的发展主要分为生产时期,建网时期和改革时期三个时期。1949-1952年为铁路运输业的生产时期,这一时期,国家成立铁道部,重建和恢复铁路运营。1953-1978年是建网时期,这一时期,中国学习他国的经验,建立铁路网络的时期。生产时期和建网时期,国家设定铁路建设和发展的计划,铁路行业的管理权主要归国家所有,税收政策主要为“统收统支”,资金全部由国家管理和安排,无利税分配关系。改革开放至今为我国铁路运输业的改革时期,这一时期,国家不再全面揽权,而是开始逐步给铁路运输企业一定的权利,允许铁路运输企业保留一部分利润。国家取消了前一阶段的税收优惠政策,税费种类逐渐变多。
从我国铁路运输业的发展历程,不难看出铁路税收的优惠逐渐减少,“公平、效率”的新型财税体制逐步建立。国家的税收政策对铁路运输企业和铁路运输行业的发展具有深刻的影响作用,但是,国家并没有利用其影响力在投资税收等政策上对铁路运输企业进行扶持,导致铁路运输企业当前的发展瓶颈。我国的铁路运输企业在在发展过程中,应当对外国税收政策的经验进行借鉴,将其与我国的实际情况相结合后制定方案,从而实现盈利。
二、铁路税收管理与核算中出现的问题
1、国有铁路运输企业税收管理中出现的问题
第一,征管模式与管理体制不协调。分税制的实施致使税收属地化征管模式成为必然趋势。税收属地化征管模式要求按照企业收入的来源地或经济活动地来确定企业主管税务机关。但是,当前的税收征管模式与属地化管理体制出现了不协调,这些不协调主要表现为;铁路的建设与铁路建设属地管理的要求不匹配、地方政府建设铁路的积极性差、铁路政企不分、经济核算层次不配套这四个方面的问题。
第二,管理机构缺乏。在实行铁路税收改革后,铁路运输企业的税收主要由铁道部缴纳,只向当地税务机关提供申报材料导致了企业逃避了税务部门的监督,更导致了税收管理的淡化。针对管理机构缺乏的问题,近年来国有铁路运输企业逐渐设立相关税收管理办公室,组织了人员专门对税收进行管理。税收管理办公室的设立能对税务工作起到一定协调作用,但本质上其内部监督不足,职责不明等问题还是无法满足税收管理的需要。
第三,发票管理违规。铁路企业对发票管理较薄弱,使用票据不合规范、不开发票的情况时有发生。票据不合规范主要体现在收据五有效签章,收据不规范等方面,不开发票则体现在法人登记、税务登记时完全独立核算,为了偷税漏税,不开发票。
2、国有铁路运输企业税收管理与核算中出现的问题
第一,收入确定流程不合理。客运清算收入、货运清算收入和劳务清算收入是国有铁路运输企业收入的主要来源。劳务收入的规定与企业会计准则不一致、付费收入和付费之处的规定与税收政策不一致、运输收入确认界限不清引起涉税税种混乱、未按规定确认其他业务收入等问题导致了收入确定的流程不合理。
第二,成本费用列支不科学。一方面成本费用列支了应由福其他费用开支的支出,另一方面,销售业务的收入直接冲减成本费用。例如,国有运输企业向其他单位转供的水电,应为企业内部的劳务供给行为,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房建生活单位税收政策的复函》中的相关规定,国有铁路运输企业转供的水电应该属于销售行为。而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关于劳务或进出口货物的相关规定,铁路运输企业的水电转供应该缴纳相应的增值税。
第三,财务人员纳税意识较差。在运输成本费用的计提中,按照规定对福利费教育经费进行挪列,在没有做纳税调整的情况下就会使税前的费用出现重复扣除的情况。将虚假的收据、账单不做任何纳税调整,将其列为成本费用。在成本列支时列支其他单位的支出,或者漏缴流转税和所得税。
三、解决措施
1、税收管理的解决措施
第一、采取分级纳税模式。由于国有铁路运输企业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应该采取分级纳税的方式,以铁路局为主,以基层站段为辅进行纳税。直接相关的营业税与企业所得税有铁路局申请缴纳,间接相关或无关的由所直接属地缴纳。铁路局作为独立的法人企业,既可以组织客货运业务,又能独立进行核算,因此铁路局计算、申报有关税收业务是具备一定合理性的。从基层站段来说,利用闲置的生产力对外提供服务产生的收入,按照税收的相关规定,也应该由基层站段实行直接缴纳。
第二、强化内部税收管理机构的作用。对于为设置独立的内部税收管理机构的企业,要增加设置。建立健全机构的工作内容和工作职责,在对内部税收核算管理机构进行人员配备时要求其既具备会计核算能力又熟悉国家制度。所得税申请过程中对于已经设立了税收管理机构的企业,要增强内部税收管理机构与地方税务机构和内部审计部分的合作。
第三、强化发票管理流程
在对票据进行领购、使用和保管的各个阶段要注意管理和监督。促进各个主管部门与税务总局的协商,监制统一发票,明确发票的明细范围。进行税务登记,接受税务机关的监管,增强对发票的管理。
2、税收核算的解决措施
第一,完善铁路行业的内部核算制度。当前,国有铁路运输企业市场化速度的提升,环境也发生了变化,落后的规章制度已经无法满足铁路运输行业的需求,因此对其进行修改和完善是非常必要的。铁路运输行业存在着规模大、管理复杂等特点。完善企业内部的核算制度,以保证铁路运输企业会计核算质量的提高。对现有的制度规章制度进行检查,对现行的规章制度与税法进行匹配,对其中与税法要求不符合的地方进行修改,要求各部门各单位在日常工作运营中对规章制度不合理的地方进行上报,既做到适应实际需求,同时不违背税法的相关规定。
第二,明确某些的税务业务的窗户里方法。对于专用资产租金收入进行纳税时,依据《关于中央铁路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将其纳入收入范围,按照运输业税率缴纳营业税。对于跨局机、客车相互添加燃油纳税的问题,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铁路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将其纳入内部财务模拟核算范围。
第三,提高相关人员的纳税意识。一方面,从管理者的角度来说,要增强管理层的纳税意识。企业管理者既制定着企业内部的各项规章制度,又落实着国家各项财政政策。作为铁路运输业的高层,要充分认识铁路运输行业所处的经济环境,重视和落实对内部税收的管理,定期组织税收管理报告会,从而提升其税收管理意识。另一方面,要落实财会人员对于税法制度的普及,,财会人员作为税收管理的执行者,要了解企业内部会计制度与税法制度的差异,对税法进行不断的研究和学习,在维护企业合法利益的同时,也遵守了法律法规。
四、结束语
本文分析了我国国有铁路运输企业的管理和核算现状,对当前在税收管理与核算中出现的问题进行了探讨,给出了可行性建议,从而帮助国有铁路运输企业提高企业税收管理和核算水平,完善税收和核算制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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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15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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