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公司合并与兼并的区别及其对资产评估的影响
陈源发 贵州省国有企业鉴事会
摘要:随着全球经济的不断发展,公司各种形式的资产交易行为逐渐增加,公司合并与兼并的现象逐渐增多,公司股权变动与资产评估流程与事项也越来越多。公司合并和公司兼并法律概念的理解辨析及其对资产评估影响的理解就尤为重要。本文主要针对公司合并与兼并的区别及其对资产评估的影响进行分析研究。
关键词:资产评估;公司;合并与兼并;区别
前言:通常情况下,许多公司误认为公司合并与兼并是一个含义,导致公司在合并与兼并过程中存在许多法律性的问题。因此,从法律的角度,加强公司合并与兼并的的理解与区别,对公司资产的评估与理解具有重要的作用。
一、公司合并与公司兼并的含义
1.1公司合并
我国公司合并首次在法律中出现是在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公司法》。《公司法》明确规定:公司的合并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公司,依法变更为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分为新设合并与吸收合并两种形式。本文所提到的公司合并是依据《公司法》而定的。公司新设合并形式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公司在取消各自法人资格后,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公司合并成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其明显特征就是将合并之前的公司法人资格全部取消。公司吸收合并形式也可称为公司存续合并形式,是指一个公司将另一个公司或者是多个公司合并的一种法律行为。被合并的一个公司或者是多个公司的法人资格取消,合并后的公司法人是指合并前原吸收公司的法人。
1.2公司兼并
目前,我国法律关于公司兼并没有形成明确的规定,而现实社会中,关于公司兼并是指一个公司对另一个公司或者多个公司的控制与管理行为。公司兼并第一次出现是在1989年由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联合发布的《关于企业兼并的暂行办法》,对公司兼并的含义与兼并的原则进行明确规定。公司兼并是指一个公司购买另一个公司或者多个公司的产权,导致被购买的公司法人资格被取消,变更法人的一种法律行为。公司兼并原则应遵循自愿、互利、有偿,符合国家经济发展战略与产业政策等。本文所指的公司兼并与公司合并中的吸收合并形式相同,与公司合并中的新设合并形式有着明显的区别。
二、公司合并和公司兼并的区别与联系
2.1公司合并和公司兼并的区别
2.1.1公司产权转让的有偿性区别
公司合并中,合并公司都是平等的,并不存在产权转让问题,也不存在产权的有偿转让问题。而在公司兼并中,被兼并的公司具有产权转让行为,且产权转让是有偿性的。公司兼并产权转让主要分为两种方式,一是购买被兼并公司的资产,这种方式属于买卖行为,兼并公司与被兼并公司之间属于买卖关系,不受到法律的强制性约束;二是购买兼并公司股份的方式,被兼并公司的权利、义务等受到兼并公司的控制与约束。
1、兼并和收购关系:兼并和收购包含在广义的合并概念中。兼并是合并中的一种形式,即吸收合并;而收购是兼并中的一种形式,即控股式兼并。
2、在兼并中,被合并企业作为法人实体不复存在;而在收购中,被收购企业可仍以法人实体存在,其产权可以是部分转让。
3、兼并后,兼并企业成为被兼并企业新的所有者和债权债务的承担者,是资产、债权、债务的一同转换;而在收购中,收购企业是被收购企业的新股东,以收购出资的股本为限承担被收购企业的风险。
4、兼并多发生在被兼并企业财务状况不佳、生产经营停滞或半停滞之时,兼并后一般需调整其生产经营、重新组合其资产;而收购一般发生在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状态,产权流动比较平和。
5、兼并中的承担债务式、购买式、吸收股份式兼并,被兼并企业放弃法人资格并转让产权,兼并方接收产权、义务和责任。
6、收购在程序上简单,如果收购方想通过收购某家公司的股权而取得经营权,只要收购到目标公司一定比例的股权就可以达到目的。在程序上只要取得股权上的优势,再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组即可。
2.1.2公司法人的不同
公司法人的不同也是公司合并与兼并的最明显的区分。在公司合并中,公司新设合并形式是一个新的公司,原来各公司的法人全部取消,而新公司有权管理与控制原来各公司的资产与业务。在公司兼并中,兼并公司仍然保留公司原来的名称、法人、资产与业务,同时还承担被兼并公司的资产与业务,而被兼并的公司则成为兼并公司的子公司。由此可以看出,公司合并与公司兼并法人有关明显不同。
2.2公司合并和公司兼并的联系
由以上对公司合并与公司兼并的含义可知,无论是公司合并还是公司兼并,都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公司经过产权交易后,形成的一个单一的、法律与经济实体。
三、公司合并和公司兼并的区别对资产评估的影响
3.1资产评估对象股权变动前后关系的不同
公司新设合并资产评估对象是新设的公司,与合并前公司没有什么关系。而公司兼并的资产评估对象是兼并后的公司经济实体,其资产评估与兼并前的各个公司有直接的关系。
3.2资产评估假设不同
公司新设合并后,,合并前的各个公司都不存在,资产评估假设为非持续经营假设。而公司兼并后兼并后的公司实体是存续主体,资产评估假设为持续经营假设,而被兼并公司为非持续经营假设。
3.3资产评估的价值类型的不同
由于公司合并与公司兼并后公司资产评估假设不同,所以资产评估的价值类型也不相同。公司合并后的新设公司资产评估价值类型为公充市场价值。由于合并后原各个公司不存在,其所有的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根据公允市场价值进行评估,实施非持续经营假设方式。而公司兼并后,资产评估假设包括兼并后存续主体持续经营假设与被兼并公司的非持续经营假设,资产评估的价值类型也包括兼并后存续主体市场投资价值与被兼并公司的市场投资价值。
3.4资产评估方法不同
由于公司合并与公司兼并后的资产评估对象股权变动前后关系、资产评估假设以及资产评估的价值类型不同,资产评估方法也不相同。公司合并资产评估方法采用资产基础法,也称为成本法。而公司兼并资产评估方法采用收益法,对兼并后的公司与兼并前的公司进行资产评估。
结语:本文从法律的角度对公司合并与公司兼并进行分析,对公司合并与公司兼并的区别、联系以及对资产评估的影响进行深入分析可知,由于评估价值类型、评估假设、评估方法的不同,虽然是对同一个评估对象进行评估,其结果大不相同。因此,作为一个合格的资产评估人员,要明确资产评估的主要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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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16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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