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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基金会计制度创新内容分析

发布时间:2015-03-16 17:50

周双  大庆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摘要:社保基金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社会发展过程中发挥的作用是非常大的。但是,由于经济危机和通货膨胀的出现,使得现在的社会保障体系出现了非常严重的问题,为了更好的对社保基金管理制度进行创新,一定要在会计制度方面进行创新。

关键词:社保基金  会计制度  创新

社保基金是我国社保保障体系的组成部分,对人们的生活影响是非常大,社保基金对提高人们的生活质量非常有帮助,,同时也会使得人们在生活中获益很多。但是在经济发展的影响下,人们在利用社保基金的时候出现了很多的问题,这样也使社保基金出现了很多的问题,为了更好的保证社保基金发挥其作用,一定要在会计制度方面进行创新。社会保障体系能够更好保证国家的发展不受影响,同时也能促进国家的稳定发展。

一、社保会计制度创新动因

社保会计制度进行创新是有一定的原因的,主要分为内在原因和外在原因,外在原因对社保会计制度是有很大的影响的,内在原因主要是对会计制度创新的方向和准则进行决定。

1.会计制度创新的内在原因

现行的社保会计制度是以收付实现制来作为基础的财务制度核算的,这样就会导致财务信息出现不完整的情况,同时也会在信息上出现误导的情况,使得社会保障基金在决策和管理以及监督方面出现依据不准确的情况。社保基金在会计制度方面也是存在着会计科目不完整的情况,这样就使得社会保障基金在进行会计核算的时候出现一些问题。

2.会计制度创新的外在原因

社保基金在会计制度方面进行创新也是有一定的外在原因影响的,主要是社保业务在发展的过程中出现了快速发展的情况,使得会计制度要进行创新才能更加适合现在经济发展的情况。社会保险政策和社会保险业务在发展过程中出现了很大的变化,同时很多的会计制度和规定在现在不能更好的适应政策和经济发展的变化。新的社会保险法在实施的时候,对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提出了更新的要求。社保信息系统的不断发展也使得社保会计制度要进行创新才能更好适应经济发展。社保基金信息系统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金融系统,而且交易是非常频繁的,这样就使得在进行交易的时候对财务数据的要求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是如果会计处理还是停留在手工账务处理模式下,这样会导致财务记账出现压力过大的情况,因此,财务会计业务一体化就出现了,和传统的会计系统相比,财务会计一体化在进行会计处理的时候是非常有优势的。财务会计一体化能够实现会计动态核算和管理,在进行会计处理的时候能够更加快速,同时在进行业务处理的时候,能够实现业务信息实时传递和共享。财务业务一体化能够更好的发挥财务的监督和管理职能,同时决策者在进行决策的时候能够对会计信息进行更好的利用。在现行的会计制度下,会计科目和社保基金会计核算基础是收付实现制,财务业务一体化信息系统在功能上是得不到更好的发挥的,同时在实施的时候也出现了一些局限性,因此进行改革是非常必要的。会计核算要对基金进行更好的管理,同时也要更好的对国家的政策进行实施,这样能够及时准确的反映会计信息,同时也能更好的促进基金管理。

二、财务业务一体化下社保会计制度创新思考

社保会计体系在构建的过程中要建设成为一个比较完整的体系,这也是社保实现科学化和精细化管理的必然趋势,同时也是社保事业获得更好发展的关键。社保会计体系在进行建设的时候要与最新的政策法规相结合,同时也要进行必要的调整和补充,这样可以更好的让政府相关部门、投保人和社会更好的了解社会保险基金的信息。社保会计体系在进行构建的时候要遵守企业会计准则中的相关规定,同时要基本准则、具体准则和应用指南分别进行构建。基本准则在整个准则体系中的起到统驭的作用,具体准则对具体的交易和事项会计处理进行规定,为企业会计处理实务提供了统一的标准。应用指南主要包括具体准则,同时也对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进行规范。新的社保会计体系能够给社保财务工作者提供会计核算方面的统一标准,不同地区的社保会计工作可以在相同的标准下进行会计核算,这样可以形成统一的体系,而不是各自有各自的体系。统一社保会计科目和会计制度,对社保涉及的五种险种的基金进行会计核算,要设置统一的一级会计科目。在一级会计科目下设置险种的二级科目。这样可以使财务报表体系更加的完善和清晰。不同的险种二级科目,能够更好的对不同种类的基金业务性质进行区分,同时也能更好的反映社保的状况,对社会保险的会计核算正常有序进行是非常必要的。

1.部分科目核算重新界定

为了更好的对社保基金进行核算,对一些会计科目进行了重新的界定。在利息收入科目,在以前的会计处理中,在收到银行转来的支出户利息的时候,会计处理的时候,借方通常计入支出户存款,贷方计入利息收入,在进行财务处理的时候,现在建议采用借方计入支出户存款,贷方计入暂收款支出户,这样进行财务处理主要是因为,支出户的利息收入通常只是暂时存在支出户中的,一般的情况下,在当月或者是下月初的时候就会被划入财政专户中;社保基金的利息收入在核算的时候通常不是对暂时的收入进行核算,这样不利于财政局对收入进行明确。财政局在进行会计核算的时候,通常是没有相应的支出户科目,在利息收入科目中如果包括了支出户收到的利息,那么在财政局的会计核算中就不会出现这样的分录,这样就会导致社保的收入数据和财政局的收入数据很难出现一致的情况。在养老转入科目,基本养老保险是就业人员在工作中应该缴纳的,但是人员在就业的时候经常会出现流动的情况,养老保险关系在进行转移的时候,在进行转移的时候计算方法是有一定的规定的。在进行转移的时候是分为个人账户存储额的,在199811日之前缴纳的费用本息都可以进行转移,以后的要按照缴纳的金额进行转移。单位缴费在进行转移的时候,要按照实际缴费的工资作为基数,在进行转移的时候要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转移,在缴费不足一年的情况下要按照月份来进行计算。养老基金在转移的实际操作中,很多的人对转移的金额规定不是非常的了解,这样使得在进行操作的时候经常会出现一些问题,这样就会导致会计的谨慎性和真实性受到一定的影响。在进行财务处理的时候,以前的处理通常是在借方计入财政专户贷方计入暂收款养老转入科目中,在参保的人员信息接续完成以后在从暂收款中转移到一级科目下,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更好的体现会计处理的真实性,同时在经济业务发生的时候能够作为依据,可以更加客观的反映经济业务,同时也能更好的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真实性是会计信息的重要保证,同时也是会计信息要做到的。在进行社保转移的时候,新方法的实现,在财务方面处理方面是存在着一定的问题的,通常的情况下,社保转移收入在一个月内就会完成,这样就避免了出现长期挂账的情况。

2.会计科目改良

在收付实现制的前提下,对会计科目进行改良可以更好的实现权益发生制的功能,可以更好的实现业务和财务的联动,同时也能更好的对基金隐形债务进行披露。社保基金存在着多种险种合一进行征收的情况,这样在收入类会计科目中建议增设保险费用收入科目,在基金结余科目下建议增设会计科目代转基金,用来记录收付实现制下的每月征收数及基金结余数。在财政专户收入款项的时候,社保要立即按照款项的记录收入正常进行征缴,在进行会计处理的时候要借方计入财政专户中,但是在正常征缴拆分到企业个人明细账户的时候,代转保险收入会出现减少的情况,这样正常缴费收入就会出现增多的情况。代转基金和基金节约的合计数通常可以对收付实现制下的基金结余进行反映,同时也能更好的实现社保管理,给社保管理提供必要的信息披露。

3.特殊业务的账务处理特别规定

个人账户利息结息账务处理,《社会保险法》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参加社会保险情况以及社会保险基金的收入、支出、结余和收益情况”以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完整、准确地记录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缴费和用人单位为其缴费,以及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等个人权益记录,定期将个人权益记录单免费寄送本人”。社保个人账户的做实已是大势所趋,然而做实个账不是一蹴而就的过程,各种对策更是在不断探索中更新完善。对于基层会计人员,姑且别说养老个账管理的增值问题,最关键是做好养老个账的基础工作,必须满足明细核算到个人账户的收入、支出、结余的需要,做到账人一致,而后过渡到与基金总数一致。然而要做到账人一致,这显然就是要做到业务台账与财务的养老个账数据对应一致,首先要在财务的会计科目上有所体现,与个人账户做实和记账相结合,就唯有在社会保险基金会计核算上采取权责发生制才能满足需要。

当业务个人账户台账进行年度结息时,应引入权责发生制的记账原则,引用“应计利息”科目,借记“应计利息”,贷记“利息收入———个人账户利息收入”,并在利息收入———统筹基金下设置利息收入和划转个人账户利息收入,当养老基金账户财政专户、支出户以及个人账户投资运营时的利息收入时计入利息收入,而将个人账户年终计息时,借记“利息收入———统筹基金———划转个人账户利息收入”,贷记“应计利息”。非年终结息的个人账户利息支出除做正常的支付分录外,也要做一笔相同的分录,借记“应计利息”,贷记“利息收入———个人账户利息收入”。目前在医疗保险结算上开展了总额预付和按病种、项目、人头付费等混合结算方式,采用“总量控制,按病种分值结算,按月预付,年终清算”的原则进行结算,并为开展定点医疗机构支付考核进行年终清算,故与定点医疗机构每月结算时,扣除一定比率的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在医保社保年终清算时都会清理,因此对于质量保证金在预留时,建议设置“暂收款”科目,按医疗机构单位明细进行核算。

三、结束语

社会保障体系在发展过程中对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是有很大的促进作用的,同时也会给国家的发展带来一定的阻碍作用,因此,在国家建设的同时一定要对社会保障体系进行重视,这样才能更好的保证国家进行稳定的发展。

参考文献:

[1]盖根路.引入“权责发生制”完善社保基金会计制度.中国社会保障,2011(8)

 



本文编号:18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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