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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企业所得税的税收筹划策略

发布时间:2015-03-16 17:45

明永红 武汉科技大学城市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部

摘要: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是企业在税法规定的范围内,对企业所得税进行合理谋划,达到减轻企业税负、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的目的。合理的税收筹划关系到企业的长期健康发展,关系到企业在市场中的竞争地位,是企业一项非常重要的经营管理工作。本文从不同角度介绍企业所得税主要的税收筹划策略。

关键词:企业所得税   纳税筹划   策略

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所得税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因此,进行企业所得税的税收筹划可以采取的策略,第一,降低所得税税率;第二,缩小应纳税所得额即税基;第三,考虑减免税额和抵免税额,直接减少应纳税额。

一、降低税率的税收筹划策略

降低税率的税收筹划即通过尽量降低企业的税率来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税率主要有四档:

 

 

种类

税率

适用范围

 

 

基本税率

25%

居民企业及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且所得与机构场所有关联的非居民企业

 

 

优惠税率

20%

小型微利企业

 

 

15%

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

 

 

优惠税率主要有两档,企业应利用这两档优惠税率进行税收筹划。第一,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的优惠。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小型微利企业的标准: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因此,企业规模较小时,设立时尽量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标准;企业规模较大时,可通过设立多个独立纳税的小型微利企业来享受优惠税率。第二,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同时符合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条件的企业。因此,企业可设立研发公司,研发新产品新技术。这即可以提高企业自身的核心竞争力,又可以享受税率优惠。

二、缩小税基的税收筹划策略

缩小税基是企业主要 且常用的税收筹划策略,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应纳税所得额=应税收入﹣准予扣除项目金额,缩小税基的方法:应税收入最小化和扣除项目最大化。应税收入最小化主要通过防止多记收入和设法增加免税收入来达到,企业日常应用中缩小税基主要采用扣除项目最大化来体现。

1、  合理安排工资薪金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据实扣除,企业发生的三项经费在限额比例范围内的可以扣除。企业在安排工资薪金时可以采取如下措施达到节税目的。第一,适当提高工资标准,合理安排职工月工资和年终奖金的发放。第二,根据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企业发生的研发费用可以加计50%扣除,因此,可以通过提高职工在研发期间的工资来获得研发费用的加计扣除。第三,企业支付给残疾人员的工资可以加计100%扣除,企业可以在可能的情况下安排残疾人员到企业就业。比如:某企业当年实际发生工资薪金总额3000万,无残疾人员和研发人员。那么企业当年可以扣除工资薪金3000万,三项经费合计3000 ×(14%+2%+2.5%=555(万)合计扣除3555万。如果企业安排残疾人员就业,残疾人员的工资50万,总额仍为3000万,但工资费用的扣除额就变成3605万。

2、  合理安排业务招待费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收入的5‰,超过标准的不能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企业在安排业务招待费时可以利用以下两个方法来达到节税目的。第一,企业应在申报纳税前自行计算业务招待费,超支的部分可以通过转移到无限额限制的科目和延迟计入来调整减少。第二,考虑业务招待费在销售收入的临界点,只有在业务招待费×60%≦销售收入×5‰时,业务招待费≦销售收入×8.3%,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才能充分扣除。比如:企业当年销售收入5000万,业务招待费应控制在41.5以内。如果超过这个临界点,只能按照销售收入的5‰扣除。假设实际业务招待费100万,通过计算可以扣除的只能时25万。

3、  合理安排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当年不得扣除,准予在以后年度结转扣除。企业安排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时应充分考虑到当年预估的销售收入,只用实际发生额≦销售收入×15%,实际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才能全部扣除,超支的部分会推迟抵扣,导致纳税义务提前。

4、  合理安排公益性捐赠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超过部分不得在税前扣除。公益性捐赠≦利润总额×12%时,当年发生的公益性捐赠可以全额扣除,超过的部分则不能扣除。因此,企业进行捐赠前要预估捐赠限额,超过限额的部分推迟到以后年度捐赠,这样可以最大限度地减轻企业税负。比如:企业当年的预估利润3000万,则当年的公益性捐赠限额为420万,企业当年的捐赠只要不超过限额都可以扣除,如果企业要捐赠600万,当年一次性捐赠则只能扣除420万;分次进行,当年捐420万,余下的180万则到下一年捐赠,这180万同样可以在税前扣除,这样企业捐赠的600万都可以在税前扣除。

三、减少税额的税收筹划策略

   减少税额是直接通过减少应纳税额的方式减轻税收负担,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减免税额;二是抵免税额。

1、  减免税额策略

减免税额是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税收优惠规定减征、免征的应纳税额。这部分主要涉及到:第一,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所得的减免征;第二,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所得,“三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第三,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水节能项目所得,“三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第四,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一个纳税年度内,技术转让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部分,减半征收。企业要享受减免税额优惠,那么在进行项目投资时尽量选择税收优惠的项目,同时也可以通过设立分公司来从事税收优惠的行业。

2、  抵免税额策略

抵免税额是依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抵免的应纳税额。主要有两个方面:

一是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符合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投资额10%可以从企业当奶奶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内结转抵免。比如:企业当年计算出来的应纳税额150万,如果没有抵免税额,那么实纳税额就是150万;如果企业当年购买了符合抵免条件的设备,,设备投资额200万,那么企业实纳税额则为130万(150-200×10%)。企业要享受这项抵免税额,在进行设备投资时应尽量考虑符合抵免条件的设备。

二是境外已纳税额的抵免,企业的境外所得在境外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可以在汇总纳税时抵免境内的应纳税额,抵免方法采用限额抵免。抵免限额的计算方法采用分国不分项来计算,某国的抵免限额=来源于某国的应纳税所得额×境内所得税税率。

例如:某企业2012年度境内应纳税所得额为500万元,适用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另外,该企业在境外设有两个分支机构,各分支机构的应纳税所得额分别为100万元和60万元,境外已纳税款分别为20万元和18万元。假设该企业境外两个分支机构按境外税法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和按我国税法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一致。因此,不考虑抵免限额,该企业按我国税法计算的境内、境外所得的应纳税额=(50010060×25%165(万元)。考虑抵免限额,两分支机构的抵免限额分别为:100×25%25(万元)和60×25%15(万元),实际在我国应缴纳的所得税=1652515125(万元)。

税收筹划的策略有很多,在实际应用中既可以单独也可以组合使用。当然,在应用这些税收筹划策略时,还应充分考虑企业的经营规模、经营风险等因素,税收筹划策略是在这些综合因素的平衡下选择的最有利于减少企业税收的方法。

参考文献:

 

[2]刘海燕.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策略[J].商场现代化.200926

[3]申艳艳,苏明.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纳税筹划[J].合作经济与科技.201117

 



本文编号:18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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