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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税收守法问题浅析

发布时间:2015-03-16 17:15

王纯海  潍坊科技学院

摘要:本文从纳税人的视角出发,在企业、税收、法治的框架里,分析了中小企业视野中税收的制度含义和影响税收守法行为的因素,对我国中小企业的税收守法现状和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描述和分析。

关键词:中小企业 税收守法 法治

    从历史的角度,税收的制度语境经历了从家计财政到公共财政的演变,现代意义上的税收属于公共财政的范畴,是现代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税收是一个经济问题,但当税收成为一种必须履行的义务,呈现在纳税人面前时,这无疑更是一个法治问题。纳税人对税法的遵从,不仅是现代国家实现财政收入的要求,也是税收法治得以实现的关键环节。那么,税收对中小企业究竟意味着什么?中小企业的税收守法行为取决于哪些因素?本文以公共财政和税收法治为理论基础,立足我国税收实践与现实,试图给出自己的思考。

一、中小企业视野中税收的制度含义

    从经济学的角度,税收或被视为一种财富分配活动和过程,或被视为国家的经济管理活动;而法学的视角则认为税收是国家与纳税人之间的一种债权债务关系,是一种公法上的债务。这种多角度的描述,有助于全面深刻的理解税收。但这些阐述,,多是从国家的层面展开,那么从中小企业这一纳税人的角度,税收到底意味着什么,税收的制度含义又是什么呢?有两句西谚不得不提,一是:税收是人类文明的代价;一是:人生两件事不可避免----税收和死亡。前者是说税收存在的价值,是必要性;后者将税收与死亡类比,强调了必然性,同时也反映出人们面对税收犹如面对死亡的恐惧和无奈。这两句西谚很形象的刻画出了纳税人面对税收的复杂矛盾的心理。

企业存在的目的是攫取利润,是创造和占有增量财富。企业收益的实现,简单来说,是一个实现收入,支出成本费用,占有剩余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税收是一个支出或者费用的概念。对中小企业来说,国家通过税收的形式,分割了由其创造的本该由其所有的财富增量,而国家对财富的创造并无直接贡献,当然国家并非没有贡献,只是这种贡献采取了提供诸如交通、安全等公共物品这种比较曲折和隐晦的形式。但正是由于税款缴纳与公共物品提供之间形式上的分离,再加上公共物品的非排他性和搭便车的心理,倘若纳税人被排除在公共财政的决策过程之外,面对的又是行政权力恣意妄为、司法缺乏公正的法治崩溃的局面,税收留给企业的,恐怕就只有“税收是国家对私人财产的强制性剥夺”了。税收这一制度对纳税人而言就具有了暴政的隐喻,逃税、漏税直至骗税等税收违法行为就顺理成章地合理化了。

二.中小企业税收守法的影响因素

中小企业税收守法,从主观角度讲,取决于其纳税意识,但纳税意识作为税收文化的要素之一,其培育和涵养,是一个个人心理、人文历史、社会规则约束等各因素合力的结果。

首先,企业资本的逐利性从根本上决定了税收是与企业利益最大化的目标相矛盾的。对企业来讲,税收是对其财产的强制性剥夺,国家永远是令人讨厌的、不请自来的白食者。这一矛盾是天生的,无解的,其意义在于提醒我们:企业作为具有自身独立诉求的逐利主体,先天具有税法不遵从的冲动。

其次,税收的公共财政性为企业税收不遵从提供了制度漏洞和心理基础。所谓公共财政就是国家通过税收的形式获取资金来源,然后用以向社会提供(购买或建造)公共物品的过程。这个过程中,财政收入和财政支出在一定程度上是相互割裂的,特别是在非民主国家,公共决策的不透明更强化了这种割裂状态。从纳税人的角度,只见自己财产的让渡,不见公共物品和服务的占用,或者说没有意识到税收与公共物品之间的必然联系。同时,公共物品的非排他性也促生了纳税人搭便车的心理。

再次,纳税人对公共决策的参与度是决定税收守法程度的重要因素。税收的公共财政属性说明,税收的征收、公共物品和服务的提供从本质上有一个公共决策的过程。公共选择理论认为,这一决策过程的一个最根本的原则就是一致同意。也就是说,对什么征税、征多少税、向社会提供什么公共物品、提供到什么程度都不是国家单方说了算,而必须要通过纳税人的一致同意。同意是遵守的心理基础。同意的达成是一个多方论证,相互妥协的过程,这个过程深化了纳税人对税收的理解和认可,并使税收内化为企业追求和实现自身利益的合目的性行为。

最后,税收法治是企业税收守法的制度环境。从现代税收的产生看,在某种程度上,税收既是法治的原因,也是法治的结果,两者相互伴生,互为因果。税收的有效运作离不开良好法治环境的保障。从立法的角度,纳税人的参与和增强透明度有助于增强税法的合理性和认可度,此外,税法的稳定性为纳税人提供合理预期,有利于纳税人安排生产和经营,提高纳税积极性。从执法和司法的角度,执法和司法水平与企业的税收守法行为存在着辩证关系。资本逐利的本质决定了企业的任何行为都必须接受成本与收益的考量,严格的执法、公正的司法能加大企业税收违法的成本,对企业的税收行为形成有力的约束和良好的保障。

三.我国中小企业的税收守法现状和问题

     近几年来,税收理论的突破和IT技术的发展为我国税收制度的完善提供了必要的智力和技术支持,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企业税收违法行为,如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抵扣制度的完善在技术上提高了企业税收违法的难度,遏制了专用发票违法行为,保证了国家对税源的有效控制;对纳税人权利的彰显缓解了征纳双方的矛盾,对提高企业的纳税意识具有重要的制度意义;营改增的试点和在全国的稳步推进降低了征税成本,加强了税源控制等等。但从总体上看,我国企业的税收守法状况不容乐观,逃税漏税等税收违法行为仍然普遍,税款流失仍然严重。

税收立法方面,公众参与程度不高。近几年来,人大开始注重在税收立法过程中征求公众意见,一定程度上体现了立法的民主性。但民众对这种公共决策程序的参与非常有限,并没有从根本上扭转税收立法暗箱操作的现实。其实不仅是税收立法,凡是公共财政领域的决策,纳税人更多充当被动接受者的角色。这种民主决策程序的缺失对税收的合理性、合法性造成了不可逆转的伤害,不利于纳税意识的培育。另一个方面,税收法定原则没有得到遵守,立法层级低,变动频繁,税法的严肃性和稳定性遭到破坏,纳税人无法根据税法形成合理预期,税法遵从的积极性不高。

税收执法方面,税收法律没有得到严格执行。在我国,政府和企业间除了税收的联系,还存在着广泛的利益往来。由于缺乏对行政权力的有效监督,权力寻租等腐败现象频繁并常态化,关系税、人情税普遍存在,税收行政裁量失去了合理标准和界限,选择性执法,随意专横,企业的税收违法行为得到默许、纵容甚至里应外合,企业失去了遵守税法的动力,也抑制了税收服务业的健康成长,比如税务咨询、税收筹划等,最终,不仅企业的税收守法意愿不足,其税收遵从能力也被消弱。

税收司法方面,基于行政的强势地位,在我国,司法对于税收法治的贡献局限于税收犯罪的领域,对于政企的税收纠纷,介入不够。因而,在企业和国家之间,司法的作用限于对违法企业的威慑,这或许能促进企业遵守税法,但也很可能留下司法偏袒行政的印象。司法公正的社会功能很难得到充分发挥,纳税人的权利难以得到有效保护。

从现代税收的起源来看,税收根本上是一个宪政问题,公共财政、公共选择理论、法治等都是宪政范畴中的命题。税收的良好运作离不开宪政的大前提,这应该也是税收守法的制度语境。中小企业税收守法作为税收法治的一个方面,其表现出的种种问题并不是一个孤立的呈现,而是一个系统性的偏差,其最终解决必然要求助于法治、民主乃至宪政的构建。

四.小结

从中小企业的角度,税收不过是国家对其财产的强制性剥夺。首先,资本的逐利性从根本上决定了税收是与企业利益最大化的目标相矛盾的。企业作为具有自身独立诉求的逐利主体,先天具有税收不遵从的冲动。其次,税收的公共财政属性为企业税收违法行为提供了制度漏洞和心理基础。再次,纳税人对公共决策的参与度是决定税收守法程度的重要因素。最后,税收法治是企业税收守法的制度环境。税收根本上是一个宪政问题,我国中小企业税收守法表现出的种种问题,其最终解决必然要放到公共财政、法治,甚至宪政的框架里思考。

参考文献:

[1](美)哈维·S·罗森.财政学[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7月第1

[2]张守文.财税法疏议[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5月第1

[3]陈少英.中国税收守法基本问题[M].中国税务出版社,200612月第1

 



本文编号:18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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