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管理毕业论文 我国公益性社会组织提供公共服务的问责逻辑.pdf.pdf 全文
发布时间:2017-01-02 15:26
本文关键词:我国公益性社会组织提供公共服务的问责逻辑,,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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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旦大学博士学位论文我国公益性社会组织提供公共服务的问责逻辑姓名:傅金鹏申请学位级别:博士专业:行政管理指导教师:陈晓原2012-04-10摘要无论是提供承接型公共服务还是补充型公共服务,公益性社会组织都是一支重要力量。在我国,公益性社会组织也开始成为官方的合作伙伴。然而,事实证明,公益性社会组织并非圣洁的化身。如何保证公益性社会组织真正承担起提供公共服务的责任,真正惠及受益人?这是我们必须解决的问题。问责,就是解决这个问题的一把有用的钥匙。根据利益相关者理论,公益性社会组织提供公共服务的利益相关者是多样化的。其中,政府(包括作为规制者的政府和作为公共服务规划者的政府)、第三方组织者、捐赠者、受益人、一线员工和志愿者属于核-15、'利益相关者。它们是问责公益性社会组织提供公共服务的重要主体。政府、第三方组织者和捐赠者要么掌握着公共权力,要么控制着资金等资源,处于公共服务供给链的上端,是自上问责主体;受益人是公共服务的受惠者,处于公共服务供给链的底端,一线员工和志愿者在公益性社会组织内部等级链的末位,它们都是自下问责主体。在问责实践中,自上问责主体对公益性社会组织提供公共服务的问责主要关注服务过程和直接产出,并且将问责焦点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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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231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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