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领域算法决策的几个问题探讨
发布时间:2022-02-26 21:32
在技术驱动和公共管理职能转变的需求下,公共领域算法决策得到广泛应用,其在管理职能和方式中的独特性是规则调整的前提。算法决策同公共权力的结合,使得技术发展无法中立,且在机会平等表象下可能造成对权力秩序的冲击和对个体权利的侵害。传统的法学调整方法面临分散的个体发展同民主秩序稳定、风险预测与因果关系、权力赋予与权利保障等矛盾的协调问题。公共领域算法决策的法律规制必须在算法系统、价值选择、制度构建和评估标准层面进行引导。
【文章来源】:理论探索. 2020,(03)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8 页
【文章目录】:
一、算法决策为什么被应用在公共领域
(一)公共领域算法决策的应用优势。
(二)公共领域算法决策的方式及问题。
二、公共领域的算法决策为什么需要规制
(一)算法决策的中立性判断和透明度需求。
(二)算法决策的权力赋予与法治需求。
三、公共领域算法决策对传统法律规制的挑战
(一)以分散个体为导向冲击法律秩序的追求。
(二)控制论基础冲击线性逻辑。
(三)算法精确性冲击着权力-权利的运行。
四、公共领域算法决策的法律规制
(一)将结果评估与裁量权控制相结合。
(二)正当程序与实质性公平的并重。
(三)构建公共服务算法决策的民主程序。
(四)满足透明度和一致性的要求。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人工智能算法黑箱的法律规制——以智能投顾为例展开[J]. 徐凤. 东方法学. 2019(06)
[2]大数据时代算法歧视的法律规制与司法审查——以美国法律实践为例[J]. 郑智航,徐昭曦. 比较法研究. 2019(04)
[3]算法权力的兴起、异化及法律规制[J]. 张凌寒. 法商研究. 2019(04)
[4]人工智能算法中的法律主体性危机[J]. 陈姿含.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2019(04)
[5]自动决策算法的法律规制:以数据活动顾问为核心的二元监管路径[J]. 林洹民.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2019(03)
[6]数字社会权力的来源:评分、算法与规范的再生产[J]. 胡凌. 交大法学. 2019(01)
[7]数据智能的算法权力及其边界校勘[J]. 段伟文. 探索与争鸣. 2018(10)
本文编号:3645013
【文章来源】:理论探索. 2020,(03)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8 页
【文章目录】:
一、算法决策为什么被应用在公共领域
(一)公共领域算法决策的应用优势。
(二)公共领域算法决策的方式及问题。
二、公共领域的算法决策为什么需要规制
(一)算法决策的中立性判断和透明度需求。
(二)算法决策的权力赋予与法治需求。
三、公共领域算法决策对传统法律规制的挑战
(一)以分散个体为导向冲击法律秩序的追求。
(二)控制论基础冲击线性逻辑。
(三)算法精确性冲击着权力-权利的运行。
四、公共领域算法决策的法律规制
(一)将结果评估与裁量权控制相结合。
(二)正当程序与实质性公平的并重。
(三)构建公共服务算法决策的民主程序。
(四)满足透明度和一致性的要求。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人工智能算法黑箱的法律规制——以智能投顾为例展开[J]. 徐凤. 东方法学. 2019(06)
[2]大数据时代算法歧视的法律规制与司法审查——以美国法律实践为例[J]. 郑智航,徐昭曦. 比较法研究. 2019(04)
[3]算法权力的兴起、异化及法律规制[J]. 张凌寒. 法商研究. 2019(04)
[4]人工智能算法中的法律主体性危机[J]. 陈姿含.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2019(04)
[5]自动决策算法的法律规制:以数据活动顾问为核心的二元监管路径[J]. 林洹民.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2019(03)
[6]数字社会权力的来源:评分、算法与规范的再生产[J]. 胡凌. 交大法学. 2019(01)
[7]数据智能的算法权力及其边界校勘[J]. 段伟文. 探索与争鸣. 2018(10)
本文编号:3645013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guanlilunwen/gonggongguanlilunwen/3645013.html